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1.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三、需求一览表(一)不停车称重检测(窄条)1动态高速称重系统1.1窄条应变式称重传感器删除第“▲22、称重传感器具备可打磨层(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三、需求一览表(一)不停车称重检测(窄条)1动态高速称重系统1.3称重显示控制器“▲21.具有对称重数据进行处理,并将检测数据实时传输给高速检测计算机功能;(须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更正为:“▲21.具有对称重数据进行处理功能;(须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者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技术指标及配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及配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需求”要求的得满分 10 分;每有一项标“▲”项(共 5项)有负偏离的扣 2 分,扣完为止。注:技术要求证明材料按照招标文件中“供货需求”中的要求提供,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无要求的响应即可。”变更为:“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及配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需求”要求的得满分 10 分;每有一项标“▲”项(共 4项)有负偏离的扣 2.5分,扣完为止。注:技术要求证明材料按照招标文件中“供货需求”中的要求提供,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无要求的响应即可。”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均变更为:“2025 年 11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5.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元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