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山安置房一期项目(B区)(项目名称)监理鼓楼山安置房一期项目(B区)监理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鼓楼山安置房一期项目(B区)(项目名称)已由绵阳科技城新区经济运行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210-510701-99-01-565017】FGQB-01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阳新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绵阳新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绵阳科技城新区经济运行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210-510701-99-01-565017】FGQB-013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鼓楼山安置房一期项目(B区)
2.2标段划分:监理1个标段。
2.3工程地点:绵阳市科技城新区鼓楼山村。
2.4建设规模:本项目由4栋住宅主体(4#楼-7#楼)、室外非机动车棚、局部地下室及室外附属工程组成。其中4#楼-7#楼地上为22层,地下室为1层。总建筑面积为70412.88m2,建筑高度为67.65m;建筑耐火等级为地上建筑一级,地下建筑一级。
2.5招标范围: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止。监理服务范围,包括且不限于土建、水电安装、人防、消防、通风空调、设备安装、装饰、园林景观、绿化、道路及室外配套工程等,以施工图设计范围为准。
2.6监理服务期限:约750日历天。自委托人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至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义务的工程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期限以与施工方签订的保修书约定为准)期满后10日止。监理期限应包括正常施工期(即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施工期延长(约定延长的期限范围内)及质量保修期的监理服务。服务周期与施工同步,不计取延期服务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证书,/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0-25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网址:http://***/),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11-17 09:2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本次招标计划已于2025-09-23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提前发布,已满30日。若招标计划末满30日,理由是:/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绵阳新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科技城新区财元路 6 号“研发培训中心”2 号楼 4 层 4-1
邮 编:621000
联 系 人:张老师
手机号码:0816-6339659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高新区吉泰一街99号1栋2单元23层2301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李老师
手机号码:028-67697399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5-10-24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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