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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康乐小区2023年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双鸭山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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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康乐小区2023年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0701G250909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康乐小区2023年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集贤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集发改字[2023]2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集贤县住房保障中心,资金来源为县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康乐小区2023年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

2.3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新建道路382.186米,雨水管线373米,及配套建设路灯、绿化、检查井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2025年10月20日开工,2025年12月31日竣工,总工期72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实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7604745.46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企相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三个月(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是6类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承诺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投标将被否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只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人员是否提供资料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EF%BC%89%E8%BF%9B%E8%A1%8C%E6%9F%A5%E8%AF%A2%EF%BC%8C%E5%B9%B6%E6%8F%90%E4%BE%9B%E6%88%AA%E5%9B%BE]%3C/p%3E%3Cp%3E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s://***/)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进行查询,并提供截图]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3.6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10.其他

10.1本项目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建筑工人(农民工)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完成实名注册登记。

10.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

10.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集贤县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

联 系 人:杨会

联系电话:0469-618818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祝融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王兆街59号(锦江之星后院粉色楼)201室

联 系 人:穆女士

电话:0451-82111811

电子邮件:zrxmgl8888@163.com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集贤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体育街81号

电话:0469-4679088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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