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案管中心改造(EPC)项目(HBQC-202508FJ-012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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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QC-202508FJ-012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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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蕲春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案管中心改造(EPC)项目已由蕲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蕲发改审[2024]2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蕲春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及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蕲春县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京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蕲春县人民检察院
建设规模:蕲春县人民检察院附属楼(食堂和客房)改造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案管中心及装饰装修,以及院后方园林绿化,道路硬化和新建球场等。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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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施工勘察(如有)、竣工图编制、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直至所有承包范围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它工作等所有内容和虽招标人没有特别说明但为实现合同目的所合理包含的一切内容与项目,并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进度)、造价、费用等全面管控和负责。(1)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施工图审查等,施工现场服务、指导与监督和竣工验收等所需的设计服务。中标人须提供建设工程报建所需的工程图纸及资料(含各种简图),负责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具体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2)施工:①包括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所涉及的范围,具体施工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②相关报批、报建、现场协调及验收工作(派出专人负责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环保、规划、水利、绿化、电力、路灯、通信(含国防光缆)、卫生防疫、档案、质量、安全等有关的项目,及时向相关部门做好申报、验收工作。③具备验收条件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④做好因工程建设而必须的现场协调工作。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3)采购:本工程施工所需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和管理服务等,具体以批准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采购内容须经发包人确认。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9-16 合同估算价:591.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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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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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独立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联合体投标人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须分别具备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人员要求: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 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之一。 ②设计负责人: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 ③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4)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自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有设计施工一体化(EPC)总承包的业绩。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 (5)财务要求: 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仅考核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各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 2 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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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8月16日至2025年08月2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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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04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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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①实行网上开标,投标人进入“电子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②各投标人如对电子招投标存在软件使用方法有疑问请 拨打软件使用客服电话 4009980000 咨询;③投标人可通过手机免费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交易系统,进行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标书加密、标书解密;标书加密、标书解 密环节必须同时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进行;详细操作流程请详见: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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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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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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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