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医养综合体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城市医养综合体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海城市融泰康养产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海城市环城北路与永安路的交汇处。
2.工程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184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4461.8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14855.6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606.16平方米。本项目通过改造升级打造医养综合体,根据功能分区要求,进行内隔墙改造、整体装饰装修改造,建设地下综合配套(含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换热站、消防水池等各类设备用房)、地下停车场(含人防设施)、体检中心、中医理疗中心、医疗、养老、人才公寓等功能区域。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公用设备配套工程等。
3.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采用工程总承包(EPC)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海城市医养综合体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采购以及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一切事宜,并达到验收合格条件后交付招标人。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设计:
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含装修、加固设计、不含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设计、配合相关审图、备案等手续的办理,提供全过程施工现场服务,并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
(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内隔墙改造、整体装饰装修改造,建设地下综合配套地下停车场体检中心、中医理疗中心、医疗、养老、人才公寓等功能区域。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公用设备配套工程等施工与移交、质量保修等及以上未列出,但与本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交钥匙工程以及需要承包人办理的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通过政府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将具备正式投入使用的项目整体移交给发包人等全部工作内容。
(3)本工程范围内的设备及材料采购。
(4)项目联调联试、试运行、验收、保修;
(5)配合招标人办理项目涉及的各项审批手续等 (包括履约期间各项目成果报审、报批、设计施工手续、审批等所有工作);
(6)直至通过所有政府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正式运行条件、移交招标人具备立即使用功能的项目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7)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竣工移交工作。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
4.工期要求:总日历天数730, 2026年4月1日开工,2028年3月31日竣工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其中,设计期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概算,具体期限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施工工期:截至2028年3月31日,完成全部工程,通过所有验收并取得运行条件、移交招标人具备立即使用所有功能。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甲级】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EPC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含)以上执业资格。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不能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
(2)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工作范围、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其他要求: (1)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一方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EPC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要求如下:1)EPC项目经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通过项目经理刷卡认证;2)施工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EPC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3.4需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占总合同额30%以上:否。
四、投标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60万元
2.开标时间:2026年2月13日9:30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4.递交地址: 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6年1月23日08时30分至2026年1月28日16时30分
2.领取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111室(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六、其他说明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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