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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衡水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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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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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衡水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公告

1.

条件

衡水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已由

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衡水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数政投资管理(2025)6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财政资金统筹

国有资金占比

/

,财政资金占比

100%

项目建设单位为衡水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衡水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中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衡水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目概况与招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39786.64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30426.66

万元,建设规模:

(

一)综合交通枢纽工程

1.

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占地面积18616.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920.0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3444.8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475.14平方米),由地块1和地块2建设内容组成。

地块1:

建设乘客服务中心(商业)、交通配套服务中心、交通调度服务中心和交通换乘服务中心,基底面积4144.59平方米,地上二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7004.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1671.8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332.49平方米)。地下停车位125个,充电桩63个。

地块2:

建设物品寄存及托运服务咨询中心、客运企业服务中心(商业)、客运综合服务中心(商业),基底面积4238.33平方米,地上二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5915.7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1773.0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142.65平方米)。地下停车位91个,充电桩46个。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被动式面积约4930平方米。装配式建筑,装配式面积约为8254.46平方米。

2.

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地块1建设工程的12~17轴(右塔)为一级,地上耐火等级二级,地下耐火等级一级。防水等级一级,抗震设防烈度7度。框架结构类型。绿色建筑等级为一星。

3.

工程初步设计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综合布线、景观绿化、海绵城市等设计。其中:

给排水工程:给水水源为市政自来水。南北两个地块拟从站前支路二市政给水管各引入2路DN100给水管进入基地形成环网,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

暖通工程:地上建筑物空调采用变制冷剂流量多联式空调系统,室外机布置在屋顶;新风采用排风热回收形式;采暖形式采用地面辐射供暖,南北地块的热源分别从市政热网引入经换热站换热后供室内采暖系统使用。

电气工程:由市政引入两路10KV电缆线路供电,在两地块各设置1个10KV变电所,每个变电所设置2台1600KVA变压器,建筑工程光源采用直管荧光灯和LED灯等。

消防工程:本工程每地块沿地块外围设4米宽的环形道路,每栋建筑设有消防车道。室内外消防水源为消防水池,地下室设置消防水池,水池有效容积540立方米;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等。

绿化工程:本工程地块1绿地率20.03%,绿地面积1866.11平方米;地块2绿地率20.03%,绿地面积1862.73平方米;绿化主要有乔灌木、地被植物等。

海绵城市:设置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等设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0%,污染物消减率(以SS计)≧45%。

以上建设内容按照相关专业规范要求组织实施。

(

二)配套设施-枢纽平台

1.

枢纽平台长度725.959米,其中,标准段宽度16米(单向四车道,断面型式:0.5米护栏+0.5米路缘带+3.5米×4机动车道+0.5米路缘带+0.5米护栏)、送站平台段宽度19米(单向四车道+中央落客岛,断面型式:0.5米护栏+0.5米路缘带+3.5米×2机动车道+0.5米路缘带+2米落客岛+0.5米路缘带+3.5米×2机动车道+0.5米路缘带+0.5米护栏);连接通道由A、B、C、D构成,宽度均为9米,均为单向两车道,断面型式:0.5米护栏+0.5米路缘带+3.5米×4机动车道+0.5米路缘带+0.5米护栏,4条连接通道长度1216.036米。

2.

枢纽平台设计荷载标准:路面结构轴载计算标准为100KN双轮组单轴(BZZ-100型标准车)、枢纽平台及连接通道为城—A级;设计年限:沥青路面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桥梁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抗震设防等级: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峰值为0.1g,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设计洪水频率:1/100;结构安全等级:一级。

3.

工程初步设计包括总平面、断面设计、路基路面结构设计、桥梁及附属设计、交通标志标线、照明等,其中,桥梁主体采用现济箱梁及砼铺装。

以上建设内容按照相关专业规范要求组织实施

建设地点:衡水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为衡水市桃城区高铁南站片区,东至站前支路二,南至站前支路三,西至站前路,北至站前支路一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以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工作。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30724.66

万元。

2.3

计划工期:

450

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之一:

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③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

n

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

n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n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

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

其他:

/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n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 应提供)

n

3.5

投标人

2020

5

1

日以来完成过一项合同额在1亿及以上的桥梁施工业绩(投标文件中需附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扫描件,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6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n

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

n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

n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拟派市政施工负责人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拟派建筑施工负责人具有

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

执业资格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不允许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n

3.11

拟投入人员应提供近六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的

养老保险

证明

(三)其他

3.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人数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0

5

1

日起至投

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4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n

3.1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4.

文件的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6

21

9

00

分至

2025

7

14

9

00 分
,登录

“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获取招标文件;

4.2

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

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

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

(不计利息)。

5.

文件的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7

14

9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至

“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

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

上发布。

7.

提出异

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网络递交(方式)

中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联系人:

王凯翔

,联系电话:

18888821121

8.

本招

标项

目的

督部门

督部门名称: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话:

0318-2056307

子邮箱:

hsszbb@163.com

9.

其他公示内容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付费主体:投标人/供应商;收费金额:3880元/标段(包)

10.

系方式

10.1

招标人:衡水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胜利西路1896号(市城投集团);联系人:李其勇,联系电话:

0318-2075001

,电子邮箱:

/

10.2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2号;项目负责人:王凯翔

,联系电话:

18888821121

;联系人:王凯翔,联系电话:

18888821121

,电子邮箱:

ciecczztz@163.com

2025

6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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