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游仙区芙蓉汉城城市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游仙区芙蓉汉城城市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游仙区芙蓉汉城城市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绵阳市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游仙区芙蓉汉城城市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绵游发改发规【2025】19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阳浩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绵阳浩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绵阳市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绵游发改发规【2025】19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公开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华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游仙区芙蓉汉城城市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绵阳市游仙区芙蓉汉城法治文化广场
建设规模:建设地下两层停车库,建筑面积17692m2,配套建设634个停车位,配套建设充电、室外总坪及其他附属设施。
招标范围:(1)勘察:包括本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初勘、详勘、补勘等及后续服务等工作;(2)设计: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 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勘察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 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不低于8000万元的建筑工程类勘察业绩。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不低于8000万元的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家数应(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方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报名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组成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0-21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网址:http://***/),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11-11 09:1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本次招标计划已于2025-09-05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提前发布,已满30日。若招标计划末满30日,理由是:/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绵阳浩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沈家坝街19号1栋1-6层
邮 编:621000
联 系 人:谢先生
手机号码:15228418182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蛟龙港双流园区海滨广场11号楼1603室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凌先生
手机号码:028-6061338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5-10-20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