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6-2027年血液采集制备等耗材及献血者纪念品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16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CZB2026-ZCGK-0825
项目名称:2026-2027年血液采集制备等耗材及献血者纪念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976,849.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周内完成
采购包2: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周内完成
采购包3: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周内完成
采购包4: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周内完成
采购包5: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周内完成
采购包6: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周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血液采集耗材A)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链接])赋予的验证码;或提供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①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产品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证明。 ②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供应商的,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免于经营备案目录的,供应商可不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免于经营备案说明。产品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 ③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供应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产品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 ④所投产品属于药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供应商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产品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现行有效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⑤所投产品既不属于医疗器械,也不属于药品:投标人应提供《不属于药品及医疗器械管理专项说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及佐证材料;
(7)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书;
(8)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合同包2(血液采集耗材B)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链接])赋予的验证码;或提供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①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产品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证明。 ②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供应商的,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免于经营备案目录的,供应商可不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免于经营备案说明。产品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 ③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供应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产品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 ④所投产品属于药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供应商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产品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现行有效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⑤所投产品既不属于医疗器械,也不属于药品:投标人应提供《不属于药品及医疗器械管理专项说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及佐证材料;
(7)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书;
(8)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合同包3(血液病毒灭活及质控试剂)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链接])赋予的验证码;或提供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①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产品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证明。 ②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供应商的,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免于经营备案目录的,供应商可不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免于经营备案说明。产品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 ③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供应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产品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 ④所投产品属于药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供应商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产品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现行有效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⑤所投产品既不属于医疗器械,也不属于药品:投标人应提供《不属于药品及医疗器械管理专项说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及佐证材料。 ⑥进口产品:提供所投进口产品的进口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进”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药品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投标人须提供自境外制造商至投标人的完整授权链;境外制造商及境外代理人无需提供境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资质;
(7)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书;
(8)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合同包4(机采血小板耗材)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链接])赋予的验证码;或提供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①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产品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证明。 ②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供应商的,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免于经营备案目录的,供应商可不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免于经营备案说明。产品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 ③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供应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产品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 ④所投产品属于药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供应商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产品要求:提供所投产品现行有效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⑤所投产品既不属于医疗器械,也不属于药品:投标人应提供《不属于药品及医疗器械管理专项说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及佐证材料。 ⑥进口产品:提供所投进口产品的进口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进”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药品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投标人须提供自境外制造商至投标人的完整授权链;境外制造商及境外代理人无需提供境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资质;
(7)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书;
(8)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合同包5(消毒用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链接])赋予的验证码;或提供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书;
(7)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合同包6(无偿献血者纪念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链接])赋予的验证码;或提供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书;
(7)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至 2026年10月3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链接])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6年11月16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链接])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财库〔2006〕90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11)《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详⻅[链接]);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5)《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首台(套)及创新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7号 );
(16)《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本项目为非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商洛市中心血站
地址: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东段
联系方式: 0914-23235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至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央路171-1号银池道拉斯财富中心21楼03号
联系方式: 029-88219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倪沛、康乐、王欣玫
电话: 029-88219779
陕西至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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