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濮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眼镜传输系统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NCS-20250901
三、项目预算金额:290000.00元
四、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眼镜传输系统
2.交货期限:30日历天
3.质 保 期:3年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包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财库〔2020〕46 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财库〔2022〕19 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 查询联系。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3 或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度 6 月份以来任意 3 个月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 3 个月除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注: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对所有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存档,投标供应商无需提供。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开标后查询结果为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实行资格后审。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4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2.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桃园路交叉口西北角河南畅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9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