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安民街(大王庄路至海河路)、吴川路(开元大道至安悦街)及大赵庄街(春秋路至晴川路)道路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市安民街(大王庄路至海河路)、吴川路(开元大道至安悦街)及大赵庄街(春秋路至晴川路)道路工程EPC总承包已由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沧发改投资[2026]4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沧州市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概算总投资3218.77万元,其中工程费2509.66万元。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占地2.87公顷,包含安民街(大王庄路至海河路)道路工程、吴川路(开元大道至安悦街)道路工程、大赵庄街(春秋路至晴川路)道路工程。安民街(大王庄路至海河路):道路占地0.6596公顷,道路长度425m,规划道路红线15m,横断布置为:行车道9m+人行道3m×2。新建行车道3595m2,新建人行道2238m2,新建立缘石783m,新建平缘石734m。工程包含道路、排水、照明、绿化、交通。吴川路(开元大道至安悦街):道路占地1.8872公顷,道路长度456m,规划道路红线40m,横断面布置为:行车道21.0米+人行道4.5米×2+绿地5.0米×2。新建行车道9661.73m2,新建人行道4347.35m2,新建立缘石984.68m,新建平缘石1666.54m。工程包含道路、排水、照明、绿化、交通、电力土建。大赵庄街(春秋路至晴川路):道路占地0.3232公顷,道路长度178米,规划道路红线20米。横断面布置为:行车道12.0m+绿化带2.0m×2+人行道2.0m×2。本工程新建行车道2141 m2,新建人行道588 m2,新建立缘石328m,新建平缘石276m。工程包含道路、排水、照明、绿化、交通。 建设地点:安民街(大王庄路至海河路)道路位于开元大道以东,安悦街以西,北起海河路,南至大王庄路。吴川路(开元大道至安悦街)道路建设地点位于海河路以南,大王庄路以北,西起开元大道,东至安悦街。大赵庄街(春秋路至晴川路)道路建设地点位于行署西街以东,大运河以西,北起睛川路,南至春秋路。 2.2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2.99万元;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509.66万元。 2.3计划工期:总工期 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历天完成。 2.4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5其他:无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建设模式,招标范围包括: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成果完成项目所需全部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及安装、手续配合等,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需同时具备①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4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除设计外)预留预算金额的6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且投标人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6%。若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无需分包。√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5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3.1.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4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3 年 8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在本单位连续近六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1.6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链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链接])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投标人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未被列入上述名单名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9-14 09:00至2026-09-20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10-08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链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本项目采用“双盲”+“远程异地”形式并实行分散评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部分使用暗标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7.2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49000元;付费主体:由招标人支付。7.3使用平台名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补遗文件、澄清文件、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收费标准:0元。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 [链接],招标人: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田工,电话:0317-2063897。招标代理:河北中赀科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燕琴,电话:15032709479。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 沧州市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317-3203133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3.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中赀科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52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2号楼 |
| 邮编: | / | 邮编: | 050000 |
| 联系人: | 田工 | 项目负责人: | 王燕琴 |
| 电话: | 0317-2063897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311-68025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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