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巴宜区交警大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设备购置的潜在投标人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18088/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9日15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招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FCG2025-29053
项目名称:巴宜区交警大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设备购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48200.00元(大写:壹佰玖拾肆万捌仟贰佰元整)
最高限价:1948200.00元(大写:壹佰玖拾肆万捌仟贰佰元整)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45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指2022至2024年度任意一年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告);
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指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1.1.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1.1.6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1.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以上证明材料无需单独提交,各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材料应做在投标文件里,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项目,供应商不限制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厂家)按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10%的扣除(必须出具证明材料)。监狱企业按财库【2014】68号相关规定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及藏财采办【2020】138号的规定执行。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9日至2025年09月04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