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LN2025DF101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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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5年第6648号)华润雪花啤酒(吉林)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资产(43项)转让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华润雪花啤酒(吉林)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7.15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2025-06-12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5楼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签署承诺书的会员可以在成交后办理受让登记手续)。(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约定标准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对标的资产的回收(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未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的;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转让方内部履行合同审批流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并与转让方就施工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后方可进场施工。(5)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资产交接单》后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6)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要求及时提货,受让方进入现场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受让方须在转让方接到转让方拉运通知后的30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要求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标的资产交割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检斤称重、装车、运输等相关工作及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废渣及垃圾须全部交割清运出场。受让方在交割清运过程中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交割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受让方逾期仍未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作为违约金,逾期10日及以上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视为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拉运权,转让方有权将未拆除或未装运的物品另行处置(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货物拉运,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负责清理放置场地垃圾卫生及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7)同意在拆运结束时应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方可返还履约保证金(无息)。(8)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