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配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宜三江发政发改发〔2023〕11号、宜三江发政发〔2025〕2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综合保税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专项资金(含专项债券)及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临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宜宾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宜三江发政发改发〔2023〕1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 ☑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1建设地点:宜宾三江新区; 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15亩,新建标准厂房约216000平方米,新建园区道路约9.78公里,停车位648个,并配套建设盘旋车道等附属设施。本项目分阶段实施,本次对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进行招标,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标准厂房、室外总图工程、新建久安三路等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约98747.43㎡,其中工程费用约39514万元。 1.3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服务期+缺陷责任期阶段服务期(施工阶段服务期:自监理人员正式进场之日起至完成结算审核之日止<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阶段服务期:自施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施工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工期)。 1.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 )执业证书, 无(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且牵头单位应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监理单位。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单位承担的业务范围需在其资质范围内;(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单位对整个项目全面负责;(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8-29 00:00 至 2025-09-17 18: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9-18 09:00。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5.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