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_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第二幼儿园幼儿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新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XZB-ZC-2025-038)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西青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第二幼儿园幼儿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80.64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第二幼儿 园。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第二幼儿园幼儿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本项目预算人民币: 80.64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第二幼儿园幼儿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第二幼儿园幼儿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 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 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 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2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2024年08月至响应文 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 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 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 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供应商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 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10日08时30分到2025年12月16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发售领取。竞争性磋商 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400元/包。(仅现金支付: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 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10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9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西青区)
七、其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是专 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 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 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 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 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5790001263
邮 箱:zsczxm5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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