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区智慧城管(一期)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HGDZB-2025-008)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航空港区智慧城管(一期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6.15万元,招标人为郑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郑州航空港区智慧城管(一期)项目竣工决算中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审计,出具中介机构审核报告,配合完成审计报告起草等全部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郑州航空港区智慧城管(一期)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郑州航空港区智慧城管(一期)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3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本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同归档保存。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司信息、股东信息为准,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此网站截图)
3.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19日09时00分到2025年05月23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报名;投标人须将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PDF格式)发送至邮箱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发送邮件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磋商文件将以电子文件形式回复至投标人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30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5年05月30日09时30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工
手机:18618387645
邮箱:bjgxjjj@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