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学科学院及深圳湾实验室院区永久场地一体化建设(一期)项目实验室专项工程I标【已变更】
(招标项目编号:2102-440300-04-01-299193006)
一、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深圳医学科学院
项目编号:2102-440300-04-01-299193
是否重大项目:是
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医学科学院及深圳湾实验室院区永久场地一体化建设(一期)项目实验室专项工程I标
招标项目编号:2102-440300-04-01-299193006
工程类型: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场外项目:否
行政监督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07-23 14:00:00 至 2025-08-26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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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2025-08-05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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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2025-08-19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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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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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教育工程管理中心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 | |
经办人 | 付工、刘工 | |
办公电话 | 83942871 | |
电子邮箱 | 895255865@qq.com |
四、详细公告内容
深圳医学科学院及深圳湾实验室院区永久场地一体化建设(一期)项目实验室专项工程I标【标段编号:2102-440300-04-01-299193006001】
本次招标内容 | 其他,Ⅰ标段范围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招标范围包括地块二A栋动物实验室及公共区域的装饰装修工程,通排风系统、空调系统、电气工程、自控系统、给排水及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蒸汽系统、集中供气系统、衰变池工程及动物处理站、废水处理站、冷库冷室、净化、屏蔽、防雷与接地系统等图纸深化、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专项检测监测及验收,并配合发包人及使用单位完成动物实验室工程相关认证评审、批复、证件办理等工作。 | |
本次招标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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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包工程估价 | 12300万元 | |
计划总投资 | 444,405万元 | |
工程地址 | 光明区公常路与羌下一路(东)交汇处西北侧,所在片区属于光明科学城-装置集聚区-科教融合集群。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
计划工期 | 303 | |
拟采用评标方法 | 综合定性评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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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用定标方法 | 一次票决(市工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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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线上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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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8-2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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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50万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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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多于 2名;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牵头单位应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承担机电安装工作。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施工资质:同时具备1、2:1、住建部资质/施工/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2、住建部资质/施工/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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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质要求 |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 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多于 2名;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牵头单位应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承担机电安装工作。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和最低资格等级:机电工程专业一级,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 | |
拟指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 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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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指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专业 | 机电工程专业 | |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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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标条件 |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具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五、附件信息
序号 | 文件名 |
温馨提示
1.本项目招标工作在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行,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注意以下事项:
(4)请各投标人参考以下网址,联系造价软件厂商下载适配新平台的造价软件,编制报价文件(
2.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依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备案工作的通知》(深建市场〔2021〕21号)文件要求对市局监管项目试行招标备案“秒批”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或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行政监督平台,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3.场外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5.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2)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