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27号-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三章响应磋商供应商须知——四、磋商响应文件——15.4商务标部分 | (1)响应磋商供应商2022年至今取得的类似项目业绩; (2)响应磋商供应商服务承诺; (3)响应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其它商务文件。 | (1)磋商综合说明; (2)响应磋商供应商2022年至今取得的类似项目业绩; (3)响应磋商供应商服务承诺; (4)拟派驻本项目的人员情况; (5)响应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其它商务文件。 |
| 2 | 第三章响应磋商供应商须知——六、磋商——25.4 | 磋商小组将在符合性评审后,通过“政采云”对合格的响应磋商供应商发起磋商邀请,响应磋商供应商须通过“政采云”在线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填写最终报价,同时上传与最终报价相符的《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 磋商小组将在符合性评审后,通过“政采云”对合格的响应磋商供应商发起磋商邀请,响应磋商供应商须通过“政采云”在线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填写最终报价,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
| 3 | 第五章评审办法——五、评审标准——2.详细评审——2.3评分标准——2.3.2技术标部分 | (1)项目实施方案(16分);(2)物业管理制度(14分);(3)应急响应方案(12分);(4)拟派驻本项目的人员(8分) | (1)项目实施方案(16分);(2)物业管理制度(14分);(3)应急响应方案(12分); |
| 4 | 第五章评审办法——五、评审标准——2.详细评审——2.3评分标准——2.3.3商务标部分 | (1)类似项目业绩(10分)、(2)服务承诺(10分) | (1)类似项目业绩(10分)、(2)服务承诺(10分)、(3)拟派驻本项目的人员(8分) |
| 5 | 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标部分 | 一、磋商综合说明;二、项目实施方案;三、物业管理制度;四、应急响应方案;五、拟派驻本项目人员情况;六、响应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 | 一、项目实施方案;二、物业管理制度;三、应急响应方案;四、响应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 |
| 6 | 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标部分 | 一、响应磋商供应商2022年至今取得的类似项目业绩;二、响应磋商供应商服务承诺;三、响应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其它商务文件 | 一、磋商综合说明;二、响应磋商供应商2022年至今取得的类似项目业绩;三、响应磋商供应商服务承诺;四、拟派驻本项目的人员情况;;五、响应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其它商务文件 |
| 7 | 第三章响应磋商供应商须知——四、磋商响应文件——16.5 | 响应磋商供应商在通过初步评审后提交磋商响应最终报价表和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 | 响应磋商供应商在通过初步评审后提交磋商响应最终报价表。 |
| 8 | 第三章响应磋商供应商须知——四、磋商响应文件——15.3技术标部分 | (1)磋商综合说明; (2)项目实施方案; (3)物业管理制度; (4)应急响应方案;(5)拟派驻本项目人员情况; (6)响应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 | (12)项目实施方案; (2)物业管理制度; (3)应急响应方案; (4)响应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 |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后磋商文件已上传,以更正后文件为准。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聚业大街900号
联系方式:0431-891663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梅街1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223室
联系方式:0431-845737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珊珊
电 话:0431-8457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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