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要求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 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 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 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4. 投标人填报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2、2023、2024年的年营业收入均不小于5亿元人民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载明的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若营业执照无法直接显示注册资本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含有注册资本信息的企业基础信息截图(若存在该情形时,请将截图附在“近年财务状况表”后)。 3.证明材料应附:2022 年、2023 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4.投标人填写的“近年财务状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近年财务状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 | 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座主跨单孔跨径500m及以上的斜拉桥或1座主跨单孔跨径800m及以上悬索桥的国内桥梁钢结构工程施工(或桥梁钢结构制造)业绩。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项目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近年完成的项目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完成过”是指公路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已经完成或者市政、铁路等项目竣工验收已经完成,发包人(项目业主或项目建设单位,下同)质量评定合格。“独立完成”指非联合体业绩。“国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业绩。 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时间(或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中明确载明的交工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4. 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网页截图资料不予认可);或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若合同甲方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给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5. 业绩的认定 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的业绩,视为有效业绩。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是指由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组建的,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和组织施工工作的部门。除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6.本项目所称“钢结构”仅指钢箱梁或钢混组合梁或钢桁梁或钢桥塔(或索塔钢壳)或钢锚箱(或钢锚梁)。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8.投标人填报的“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内担任过1座主跨单孔跨径500m及以上的斜拉桥或1座主跨单孔跨径800m及以上悬索桥的国内桥梁钢结构工程施工(或桥梁钢结构制造)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
注: 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并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 业绩证明材料应附: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网页截图资料不予认可);或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若合同甲方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给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项目经理的任职情况,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3. 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有效的职称证。(3)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4)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扫描件。投标人无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扫描件。 4.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或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中明确载明的交工时间)。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或者初步验收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5.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的业绩,视为有效业绩。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是指由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组建的,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和组织施工工作的部门。除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6. 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7.本项目所称“钢结构”仅指钢箱梁或钢混组合梁或钢桁梁或钢桥塔(索塔钢壳)或钢锚箱(钢锚梁)。 8.投标人填报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第一个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 一 信 封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不满足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均属于重大偏差:第一个信封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技术建议书、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注:①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限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修改为:“五、技术建议书”。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九、第一个信封其他材料 五、技术建议书”,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技术建议书内容(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5 | 联合体投标(如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6 | 投标报价 | 投标文件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7 | 第 一 信 封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工期 | 投标文件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第一个信封投标函填写了工期,且填写的工期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 8 | 工程质量 | 投标文件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第一个信封投标函填写了工程质量,且填写的的工程质量标准不低于“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 9 | 安全目标 | 投标文件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第一个信封投标函填写了安全目标,且填写的安全目标标准不低于“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 | 10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 11 | 第 一 信 封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 | 投标文件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提供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12 | 资质证书 | 投标文件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提供了有效的资质证书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文件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提供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投标文件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了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提供了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采用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要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3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 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 可不附)。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投标人填报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 14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2、2023、2024年的年营业收入均不小于5亿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载明的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若营业执照无法直接显示注册资本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含有注册资本信息的企业基础信息截图(若存在该情形时,请将截图附在“近年财务状况表”后)。 4、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2 年、2024 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投标人所附的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投标人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近年财务状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近年财务状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 15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座主跨单孔跨径500m及以上的斜拉桥或1座主跨单孔跨径800m及以上悬索桥的国内桥梁钢结构工程施工(或桥梁钢结构制造)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项目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近年完成的项目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完成过”是指公路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已经完成或者市政、铁路等项目竣工验收已经完成,发包人(项目业主或项目建设单位,下同)质量评定合格。“独立完成”指非联合体业绩。“国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业绩。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或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中明确载明的交工时间)。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5、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网页截图资料不予认可);或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若合同甲方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给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6、业绩的认定: 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的业绩,视为有效业绩。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是指由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组建的,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和组织施工工作的部门。除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7、本项目所称“钢结构”仅指钢箱梁或钢混组合梁或钢桁梁或钢桥塔(或索塔钢壳)或钢锚箱(或钢锚梁)。 8、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注:投标人填报的“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 16 | 信誉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17 | 主要人员 | 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经理:1人,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内担任过1座主跨单孔跨径500m及以上的斜拉桥或1座主跨单孔跨径800m及以上悬索桥的国内的桥梁钢结构工程施工(或桥梁钢结构制造)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并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应附:(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网页截图资料不予认可);或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若合同甲方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给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项目经理的任职情况,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4、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有效的职称证。(3)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4)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扫描件。投标人无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扫描件。 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或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中明确载明的交工时间)。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6.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的业绩,视为有效业绩。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是指由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组建的,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和组织施工工作的部门。除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7、本项目所称“钢结构”仅指钢箱梁或钢混组合梁或钢桁梁或钢桥塔(或索塔钢壳)或钢锚箱(或钢锚梁)。 8、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注:投标人填报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 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 18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单位; (1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单位(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或其附属单位。 | 19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个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 二 信 封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不满足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3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均属于重大偏差: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合同用款估算表可不填写。 | 4 | 第 二 信 封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文件不满足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填写了报价(指大写报价); (2)投标函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指大写报价); (3)投标函的投标报价未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一致; (5)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 5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投标文件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未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 | 6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 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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