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13.?(P23-P24页)【投标人提供一项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 个月内(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时间为准)承担过的类似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金额大于等于 1180 万元。其业绩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房建市政工程-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提供外省工程项目业绩的,应当是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的。投标企业提供的企业业绩在所要求网站不可查询的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投标人在资格审查送审文件中应提供业绩查询路径。投标人提供的企业业绩在所要求网站不符合要求或不可查询的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业绩证明材料除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外还应当按要求提供不少于下列二项能证明类似工程业绩的材料:
1、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
2、施工合同;
3、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
业绩证明材料需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时间为准。】现变更为: 【投标人提供一项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 个月内(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时间为准)承担过的类似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金额大于等于 1180 万元。提供江西省内工程项目中标业绩的,其业绩应当在“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业绩名称)--项目活动--招投标或施工许可”或者“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中标数据(从原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中迁移出)”可以查询到数据的信息业绩。提供外省工程项目业绩的,应当是在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上或外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可以查询到的。投标企业提供的企业业绩在所要求网站不可查询的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投标人在资格审查送审文件中同样应提供业绩查询路径(并附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业绩证明材料除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外还应当按要求提供不少于下列二项能证明类似工程业绩的材料:
1、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
2、施工合同;
3、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
业绩证明材料需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时间为准。】 特此说明。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最新补遗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