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大道改造工程补遗书一
(招标编号:SSASSC12501458)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东莞大道改造工程》招标项目于2025年08月14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了招标公告,现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1款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内容修改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路线长约9.931公里,采用城市主干路技术标准,主路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80km/h;辅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40km/h。项目建设内容:对现状路面进行修复并加铺2cm厚的超薄磨耗层,新增智慧交通设施,新划道路标线,提升路面井盖等。本工程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0078.28万元(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以项目立项批复为准)”。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5、3.2.8项”内容修改为:“
3.2.5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 | 本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为人民币1,635,184.36元,不参与投标报价。最终合同价为投标总报价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之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用的支付方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条款”的第80.2款。 |
3.2.8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相关内容如下(适用于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双信封的综合评分法): 本次招标在投标中设立“最高投标限价” 和“最高评标限价”。本项目的工程预算编制单位、经审核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中包含的定额工人工资总额如下: 工程预算编制单位:。 招标控制价(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为:人民币元; (1)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元(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 (2)最高投标限价中包含的定额工人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 (3)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下浮率的有效摇珠范围为,下浮率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将否决其投标。 ■有,相关内容如下(适用于双信封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本次招标在投标中设立“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的工程预算编制单位、经审核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中包含的定额工人工资总额如下: 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广东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控制价(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为:人民币68,770,693.13元; (1)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67,096,126.75 元(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按招标控制价(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下浮2.435%) (2)最高投标限价中包含的定额工人工资总额为人民币3,535,655.96元。 |
”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内容修改为:“
业绩要求 |
近五年内,成功地独立完成: 近5年内成功完成1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4600万元 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
备注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目及第2.2.2(3)目”内容修改为:“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 (2) | 主要人员 | 40分 | 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6分 | (1)项目经理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最低要求时,得 4 分; (2)项目经理具有路桥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加4分; (3)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近5年内(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岗位每增加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4600万元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加 8 分,最多加8分。 注:有效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或签发日期为准。 | |
项目总工 (即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 | 16分 | (1)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最低要求时,得4分; (2)项目总工具有一级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得4分; (3)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拟投入的项目总工近5年内(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项目总工(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岗位每增加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4600万元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加8分,最多加8分。 注:有效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或签发日期为准。 | ||||
各专业负责人任职资格 | 8分 | 拟委派本项目的路桥专业负责人、交通工程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每人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 8分。 注: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作为评审依据。 | ||||
2.2.2 (3)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20分 | 自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 (1)投标人获得与项目施工有关(指与市政路桥工程相对应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投标人承接过(不含参建)的类似工程业绩获得国家级建设行政主管部(或部级或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奖项、主编或参编过国家标准,每项加2.5分; (2)投标人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投标人承接过(不含参建)的类似工程业绩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主编或参编过的行业或地方(指省级)标准,每项加1.5 分; (3)投标人获得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投标人承接过(不含参建)的类似工程业绩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主编或参编过的行业或地方标准(指市级),每项加 1 分。 本项累计加分最高 5 分,不重复加分,按较高分只计一次。 注:①奖项颁发单位包括行政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②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③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网上公示获奖页面截图凭证。④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得分。 |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时,得基本分5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的基础上,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每完成1项合同金额≥4600万元人民币的类似工程业绩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①有效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或签发日期为准;②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牵头人,并提供作为牵头人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材料中能体现出牵头人身份的内容),否则不得分;③类似业绩须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造成业绩不被认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④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得分;⑤第(1)项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提供的业绩不计入第(2)项评审。 |
”
5、对招标文件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1)第72.2(3)①目内容修改为:“①按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定以及基准日期的人工、材料价格计算预算价,按中标下浮率(即报价下浮率)下浮后确定变更工程价款”;
(2)第76.4.3(二)目内容修改为:“(二)本工程各可调子项权重和定值权重分别为:
1、人工(5.62)%;
2、水泥(0.03)%;
3、砂(0.00)%;
4、石(0.51)%;
5、砌块(0.01)%;
6、沥青(3.32)%;
7、沥青混凝土(14.55)%;
8、商品混凝土(1.66)%;
9、管桩(0.00)%;
10、钢筋(0.08)%;
11、钢材(0.18)%;
12、铜材(0.12)%;
13、机械用燃油(1.63)%;
14、定值权重( 72.29)%。”
(3)第81.1.(4)项修改为:“(4)①单项变更工程价款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由发包人按规定进行审核并经承包人确认;单项变更工程价款100万元以上,变更预算按规定经市财政局审核,并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确认;单项变更工程价款400万以上,由发包人初审并报市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经审批实施后提交财审办审核造价;变更工程进度款应按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量,可以按不超过审定变更后金额的80%支付,余下进度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清算。
②因物价涨落而调整的价差部分按合同专用条款76.7执行。”
6、原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内容修改为:“
第六章 图纸
招标图纸另册装订,总目录如下,详细情况请见图纸。
项目名称 | 图别或 图集名称 | 图号或图集编号 | 页数 | 出图日期 |
东莞大道改造工程 | 道路工程 | 封面、目录、DL-01~DL-25 | 213 | 2025.6 |
交通工程 | 封面、目录、JT-01~JT-36 | 254 | 2025.6 | |
给排水工程 | 封面、目录、GP-01~GP-14 | 58 | 2025.6 | |
电力及照明工程 | 封面、目录、DQ-01~DQ-12 | 16 | 2025.6 | |
智慧交通工程 | 封面、RC01-00-01~RC011-17-01~02 | 43 | 2025.6 |
说明:若上述图纸目录内容与实际不符,以招标图纸(或经发包人确认)的内容为准。”
7、本项目已对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出上述修改,并据此重新生成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原招标公告所附文件(包括:PDF格式招标控制价、ZBS格式电子招标文件、PDF格式招标文件、PDF格式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等)作废。相应更新内容随本补遗文件一并发出,并以本补遗文件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务必使用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ZBS格式)制作投标文件。若未使用该版本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被系统读取,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补充通知(补遗书)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不相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补遗书)为准。
招标单位:东莞市道路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8日
注:请各投标人于投标会前自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下载本补充通知(补遗书),逾期不下载,将视为已经清楚并认同本补充通知(补遗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