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2026年通村组硬化路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遗文件(第1次)
各潜在投标人:
1.原开标时间延迟至2026年12月10日09时30分。
2.原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12月09日18时30分。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3.4.1修改为
□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500000.00元)。
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两种形式之一提交:
(1)网银转账方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在2026年12月09日18:30时前到达泸州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
投标人应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工程建设业务系统获取泸州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作银行开立的虚拟子账户和开户行信息,并使用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网银以网银转账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前述合作银行中任意一家银行的虚拟子账户中。
(2)以银行电子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形式提交。投标人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向其合作的机构申办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保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其转出证明须附入投标文件中。
(3)若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方式,投标文件中需附银行电子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
(1)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的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应符合上述要求。
(2)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填报。
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2026年12月09日18:30时,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3.4.3修改为
□不适用(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网银转账方式: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原路径退还。
☑以银行电子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形式提交,超过保函或保险合同有效期(包括有效期延长)后自动失效,无需发起退还指令。
5.原招标文件第七章四、投标保证金修改为
(1)若采用转账方式,投标人应附银行给投标人的转账回单复印件、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复印件。
(2)若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方式,投标文件中需附银行电子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招标文件。
古蔺县星火交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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