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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S25线泾华高速转福银高速匝道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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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S25线泾华高速转福银高速匝道改建工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S25线泾华高速转福银高速匝道改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4〕198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S25线泾华高速转福银高速匝道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宁交函〔2025〕48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S25线泾华高速转福银高速匝道改建工程

2.2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

2.3工程概况:对既有福银高速(G70)和泾华高速(S25)立体交叉的互通立交进行改建,其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的六盘山镇。既有互通立交为A型单喇叭型式,与福银高速(G70)和青兰高速(G22)立体交叉的白家高庄枢纽互通立交共同组成为复合式立交,并设置辅助车道贯通。

2.4招标范围: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S25线泾华高速转福银高速匝道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的监理工作(含检测)。

2.5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1217日历天,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487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7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双信封)。

2.8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或公路工程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8年(2017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业绩。

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人社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近8年(2017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2个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或2个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等同于1个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目前未在其它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它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D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款。

3.6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投标人为/信用等级的监理企业,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宁夏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网2025年5月9日发布)文件中的信用评价等级(监理企业)为准;投标人当前无自治区范围内信用评价结果的,需要进行初次认定,初次认定等级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交规发〔2024〕1号确定。

(1)从业主体当前有全国评价结果的,按照全国评价结果初次认定。

(2)从业主体当前无全国评价结果的,按照从业主体当前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初次认定。

(3)从业主体当前无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的,若无失信记录,从业单位应按A级初次认定,从业人员应按未被信用扣分认定;若有失信记录,视其严重程度对从业单位按B级及以下初次认定,对从业人员按“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较差”“信用较差”或“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很差”“信用差”初次认定(下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相关事宜。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锁办理请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办理”相关信息,相关费用请自理。

4.2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即日起至2025年6月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登记(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交易系统可正常运行)。交易平台操作事宜,联系电话:4009980000、0951-6891120。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对相应标段进行网上登记,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以联合体投标的,需要填报所有联合体成员信息且经全体成员使用CA数字证书确认后,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登记与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事项。

4.3投标人成功登记后,应于投标确认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在交易平台上自行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期间请勿拔除CA锁。投标确认截止后网上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4投标人成功登记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2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5.3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必须是同一把锁)登录网上“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解密开标,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使用CA锁登录网上“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密开标。

5.4逾期未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未按规定加密投标文件的、或未成功签到的、或未按规定参与解密开标的、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解密未成功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关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并在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同步转载。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收费站办公楼

联系人:杜先生

电话:0951-880101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交投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友爱中心路2323

号交通物流园信息大厅A区

联系人:马世俊、王学志、马千里

电话:0951-7600727,7600737

电子邮件:/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联系电话:0951-6076734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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