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装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项目“兴义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装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以下变更:
1、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6项
1.投标人需承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将严格遵循招标人的要求,安排投标文件中列明的全体人员(即总监理工程师、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其他监理人员)携带其证书原件及社会保险复印件,前往招标人单位进行面签。若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面签,或面签时所携带的资料不完整,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没收其本次投标保证金。
现变更为:12.6项
1.投标人需承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将严格遵循招标人的要求,携带投标文件中列明的全体人员(即总监理工程师、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其他监理人员)的证书原件及社会保险复印件,前往招标人单位进行核验。若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核验,或核验时所携带的资料不完整,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没收其本次投标保证金。
2、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9日10时00分现延长至2025年09月22日10时00分
注:以上变更内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内容作相应更正。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网站下载澄清文件,由此给各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贵州兴义阳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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