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采购项目编号:商梁财采磋-2024-66 | ||||||
| 2、采购项目名称:商丘市梁园区水利局梁园区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工程项目 | ||||||
| 3、公告类型:废标公告 |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原公告发布媒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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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开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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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废标(终止)原因 | ||||||
| 本项目于2024年11月27日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12月16日发布结果公告,胜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功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为123.66万元;2025年1月13日签订项目合同,合同工期为90天,因临近春节假期,特将开工日期调整为年后开工,开工日期2025年02月13日。3月中旬,该项目工程便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在2025年4月14日,鉴于项目停工,我局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4.5.3项条款(承包人保证项目部成员全部到位,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且承包人愿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前往胜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及办公地点张贴约谈通知。胜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镇里固工业园区09号,然而在此处未发现该公司办公场所,园区内相关人员也表示未曾听闻该公司在此经营。随即,便于成交人胜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敬敬,(联系方式:15738239737)及委托代理人刘会方,(联系方式:15793451653)进行电话联系,均无法取得联系。同时,便前往该公司另一办公地点华盛大厦12楼,却发现该公司办公地点已被查封,现场张贴有相关查封封条。 截至2025年4月28日约谈日期满后,胜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我局接受约谈。面对此情况,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 4.5.3 项条款,与胜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终止梁园区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为确保合同终止通知送达对方,我局于2025年4月28日再次前往胜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及办公地点张贴了施工合同终止通知,明确告知对方合同已终止,并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6月17日,经我局和监理单位晟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及现场施工方对胜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前期已完成工程量进行验收。此项目前期已对刘口、双八、谢集、水池铺、观堂五个水厂12个除氟设备刷漆进行刷漆,通过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现场检测、核验,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不能进行工程量核算,其余工程未进行开工建设。 为保障项目后期工作合规合法推进,我局将调查结果通过我单位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进行审查。经审查我单位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认为,2025年1月13日商丘市梁园区水利局与胜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梁园区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已合法解除,商丘市梁园区水利局可依法对《梁园区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的工程项目另行招标、建设。 综上所述,经报行政监督部门商丘市梁园区财政局同意,对该项目进行重新采购,以便依法依规对项目进行有序推进,确保该项目早日发挥工程效益,从而保障基层供水安全稳定。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终止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终止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若对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商丘市梁园区水利局 | ||||||
|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货场东路 | ||||||
| 联系人:王先生 | ||||||
| 联系方式:13523150770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中诺天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1号93号楼9层 | ||||||
| 联系人:刘先生 | ||||||
| 联系方式:18937097187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 ||||||
| 联系方式:18937097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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