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三期工程导向标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三期工程导向标识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
企业自筹
,
出资比例为
40%+6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三期工程导向标识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三期工程西起槐安路站,沿上庄大街
-
中山西路敷设,接入一期工程既有站西王站。
1
号线三期是
1
号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通上庄片区与主城区的重要通道。
2.2
项目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包含石家庄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三期工程
2
座车站槐安路站、上庄站的公共区、站外
500m
范围内导向标识牌、线路上安全保护区标识信息牌及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牌深化设计、生产制造、样品、出厂试验、运输、安装、调试、仓储等中间过程,提供相应服务并承担所需的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2.3.1
供货
全线2座车站公共区等区域的导向标识牌及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牌供货。
新建2座车站标识牌的版面信息、图文信息、结构与材质工艺的深化设计。
新建2座车站地图的供货。
新建2座车站站外500米范围地铁引导标识(DIR-09C)的供货。
新建1号线三期工程线路上安全保护区标识信息牌的供货。
相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供货。
2.3.2
系统安装、调试
全线2座车站公共区的导向标识牌及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牌的安装。
地图的安装。
站外500米范围地铁引导标识(DIR-09C)的安装。
新建1号线三期工程线路上安全保护区标识信息牌的安装。
全线导向标识系统标识牌的安装、配合及督导现场装修单位进行装饰面开孔,配合接线、配电调试、控制调试直至全线开通。
2.3.3
服务
全线导向标识系统的二次设计,与车站相关专业的接口处理。
全线2座车站标识牌的版面信息、图文信息的绘制。
地图的编绘及排版、平面设计、现场测绘、出入口信息及公交线路站点调查等工作。
站外500米范围地铁引导标识(DIR-09C)的二次设计及现场调查等工作。
新建1号线三期工程线路上安全保护区标识信息牌的二次设计及现场调查等工作。
配合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BAS)负责监控、现场安装与装修、总联调完成系统调试及总联调、试运行、质保期、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备品备件的供应等一系列工作,直至招标人最终验收
。
招标人保留对招标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力。
2.4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
5
交货期
计划供货时间
:
2026
年
1
月,具体时间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进行确定。
2.6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负责卸货。
2.7
质保期
自初期运营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为
24
个月。
2.8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标识标牌或导向标识的设计、制作(生产)和安装能力,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
财务要求
3.2.1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50万元人民币的标识标牌或导向标识供货安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
其它要求
3.4.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3.4.3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
〕
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4.4
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1
)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2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本招标项目监理人为: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4.5
本项目实行
“
双盲
”
评审和
“
分散
”
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隐藏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3.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适用本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
“
招标文件
”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hbggfwpt/%3Cp%3E )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详见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办事指南(
http://***/hbggfwpt/bszn/guide.html%3Cp%3E ))。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已办理其他省份
CA
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
CA
数字证书互认(
http://***:8181/%3Cp%3E )。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0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hbggfwpt/%3Cp%3E )
”
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4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
9
时
00
分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hbggfwpt/%3Cp%3E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高新区秦岭大街
116
号
联系人:赵月兰
联系电话:
0311-6652067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联系人:齐婧、赵颜
联系电话:0311-86958907
账号:131080020010210042421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财务联系电话:0311-86958928
电子邮件:
cxy1223@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86959385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311-665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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