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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医疗垃圾清运与处理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葫芦岛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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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医疗垃圾清运与处理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6-20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医疗垃圾清运与处理工作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400-01344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医疗垃圾清运与处理工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50000
最高限价(元):12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负责我院所在区域内医疗垃圾的运输和处理,医疗垃圾的运输和处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医院实行月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结算费用挂钩:实得费用=合同费用×考核分数%,年度平均分数低于85分,不再续约。

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考核表

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分值得分
资质与制度1. 是否具备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相关资质;2. 是否建立健全处理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操作流程无资质扣 10 分;制度、预案缺失或不完善,每项扣 3 分15
设施设备1. 处理设施(如焚烧炉、高温灭菌设备等)是否符合环保及卫生标准;2. 设施设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运行记录是否完整;3. 配备防污染、防异味扩散等环保设备情况设施不达标扣 8 分;设备未定期维护或无记录,每次扣 3 分;环保设备缺失,每项扣 2 分15
接收管理1. 医疗垃圾接收时是否核对来源、种类、数量,是否与转运联单一致;2. 接收台账记录是否完整、准确;3. 接收的医疗垃圾是否及时分类暂存,暂存场所是否符合规范(防鼠、防蚊蝇、防渗漏等)未核对或与联单不符,每次扣 3 分;台账不完整扣 3 分;暂存不规范,每项扣 2 分15
处理过程1. 处理工艺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2. 处理过程中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3. 是否对处理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监控记录是否完整保存处理工艺不达标扣 10 分;污染物排放超标,每次扣 5 分;无监控或记录不全扣 3 分20
人员管理1. 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2. 操作人员是否规范穿戴防护装备;3. 是否定期组织操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无证上岗,每人次扣 3 分;防护装备穿戴不规范,每人次扣 2 分;未组织体检扣 5 分15
应急与环保1. 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2. 突发环境事件(如泄漏、污染等)的响应及处置情况;3. 环保手续(如排污许可证等)是否齐全有效未开展演练扣 5 分;应急处置不当扣 5 分;环保手续不全扣 5 分10
档案管理1. 医疗垃圾接收、处理等记录档案是否完整,保存期限是否符合要求;2. 环保监测报告、设备维护记录等资料是否齐全记录档案不完整,每次扣 2 分;资料缺失,每项扣 2 分1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类别涵盖:HW01医疗废物;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涵盖:医疗废物。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0日23时59分至2025年06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0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在二次报价环节,供应商应该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若供应商未进行二次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15号
联系方式:0429-26133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36号新世界丰盛商务大厦20层,2008房间
联系方式:024-23180166
邮箱地址:lnbfzbyxgs@163.com
开户行:广发银行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9550880222173100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恒伟、王健
电话:024-2318016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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