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温州市洞头区融媒体中心(温州市洞头区广播电视台)
项目名称:洞头区融媒体中心天目蓝云服务项目
标的名称:洞头区融媒体中心天目蓝云服务项目
数量:3
预算金额(元):1530000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见公告附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53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35号内容要求,明确融媒体中心建设项目的技术方案选取浙江广电集团中国蓝云平台,该服务合同于2022年底到期。2023年上半年,浙江省委宣传部决定由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整合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天目云”和浙江广电集团“新蓝云”两大融媒体技术服务平台,同步将原由浙江广电集团提供的区县融媒体技术服务迁移到“天目蓝云”。 现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整合工作。2026年服务合同也已到期,我中心现需采购2027-2029年度天目蓝云服务,鉴于该项目需依托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的天目蓝云平台(原浙江广电集团中国蓝云平台),具有唯一性,且为延续性项目,考虑技术支撑的专业性和省委宣传部确定的天目蓝云平台(原中国蓝云平台)指定合作身份,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故我单位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对本项目进行采购,由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实施。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双澜世环创新中心2幢601室
三、公示期限
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2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洞头区融媒体中心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15868746320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海润路389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联 系 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5.9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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