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尚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贵州兴义阳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兴义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装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招标,并于2025年10月10日10时00分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E52230120250003Q9001001
标段(包)名称:兴义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装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代理:贵州尚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贵州兴义阳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标时间: 2025-10-10 10:00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机位一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乾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总 分: | 91.45 | 报价: | 1、设计部分报价: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勘察设计项目发包承包中价格行为)的通知》(价房调[2003]第199号)收费标准,按直接工程费用的国家标准取费下浮40%;2、施工部分报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黔建建通[2017]205号)等五部计价定额标准进行计算下浮3%。 |
| 质 量 要 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设计质量技术监督站审查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负责人: | 黄星印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一级建造师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贵1522021202300006 |
| 工 期(天): | 365 | 资格能力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华融天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总 分: | 84.85 | 报价: | 1、设计部分报价: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勘察设计项目发包承包中价格行为)的通知》(价房调[2003]第199号)收费标准,按直接工程费用的国家标准取费下浮40%;2、施工部分报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黔建建通[2017]205号)等五部计价定额标准进行计算下浮3%。 |
| 质 量 要 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设计质量技术监督站审查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负责人: | 牟钦果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一级建造师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贵1522015201806431 |
| 工 期(天): | 365 | 资格能力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总 分: | 83.95 | 报价: | 1、设计部分报价: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勘察设计项目发包承包中价格行为)的通知》(价房调[2003]第199号)收费标准,按直接工程费用的国家标准取费下浮40%;2、施工部分报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黔建建通[2017]205号)等五部计价定额标准进行计算下浮3%。 |
| 质 量 要 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设计质量技术监督站审查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负责人: | 王家宇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一级建造师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京1112022202307219 |
| 工 期(天): | 365 | 资格能力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公 示 期: 2025-10-11至2025-10-14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0859-334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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