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开区常年合作媒体湖南日报2025-2027年宣传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JKCG-DY-202508060007-1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日报全媒体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望麓园街道芙蓉中路一段442号新湖南大厦46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经开区常年合作媒体湖南日报2025-2027年宣传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长沙经开区常年合作媒体湖南日报2025-2027年宣传服务项目 | 广告宣传服务 | 为进一步提升园区品牌影响力、政策知晓度和美誉度,为园区实现“十五五”规划目标、推动新一轮高质量发展营造积极向上、有利发展的舆论氛围。拟对长沙经开区常年合作媒体湖南日报2025-2027年宣传服务项目进行采购,内容及形式主要包括:1、重大主题宣传策划与专版报道;2、日常动态新闻报道与媒体联动、3、“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宣传服务;4、深度观察与专题报道;5、网络舆情支持服务;6、专业采编团队保障等。 | 项 | 1 | 1480800 |
合计金额小写: 1480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捌万零捌佰元整
|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 序号 | 服务名称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备注 |
| 1 | 重大主题宣传策划与专版宣传 | 项 | 每年策划并刊发主题专版2-3个。具体专版主题需与甲方充分沟通后确定,确保内容紧扣园区中心工作和发展重点。 | 135000.00 | 8个 | 1080000.00 | |
| 2 | 日常动态宣传与媒体联动 | 项 | 在《湖南日报》报纸端开设专栏或持续推出系列专题、动态宣传。在报纸端(含专版、专栏、专题、单篇稿件)及“新湖南”客户端每年发稿总量不少于100篇。 | 40000.00 | 3年 | 120000.00 | |
| 3 | “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宣传服务 | 项 | 充分利用“新湖南”客户端平台特性,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专题宣传(含系列稿)、高清图集、短视频、H5创意产品、开机页面推广等多元化、立体化的新媒体宣传服务。 | 30000.00 | 3年 | 90000.00 | |
| 4 | 深度观察与专题宣传 | 项 | 在“湘伴”平台刊发深度观察类稿件。 | 50000.00 | 3个 | 150000.00 | |
| 5 | 网络舆情支持服务 | 项 | 为园区提供专业的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应对建议及处置支持服务。 | 10000.00 | 3年 | 30000.00 | |
| 6 | 专业团队保障 | 项 | 乙方须组建并指派经验丰富、相对固定的专业编写团队(含文字编写和新媒体编写/编导)专门服务本项目。 | 3360.00 | 3年 | 10080.00 | |
| 合计 | 1480800.00 |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乙方须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宣传服务:
(一)重大主题宣传策划与专版宣传
1.聚焦重点:深度聚焦“三高四新”战略、园区产业发展、科技创新、营商环境、重大改革、自贸创新、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十五五”规划实施进展等核心主题。
2.服务形式:策划并执行高质量的主题专版宣传;专版需具备深度性、系统性、可读性。
3.数量标准:每年策划并刊发主题专版2-3个。具体专版主题需与甲方充分沟通后确定,确保内容紧扣园区中心工作和发展重点。
4.质量要求:专版内容需立意高远、观点鲜明、事实准确、数据翔实、文风严谨、图文并茂,充分展现园区发展成就与特色亮点。版面设计需庄重大方,符合主流党报风格。
(二)日常动态宣传与媒体联动
1.服务内容:在《湖南日报》报纸端开设专栏或持续推出系列专题、动态宣传,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动态、重要活动、政策发布、企业动态、项目进展等。
2.数量标准:报纸端(含专版、专栏、专题、单篇稿件)及“新湖南”客户端(计入第3条)每年发稿总量不少于100篇。
3.联动要求:积极利用湖南日报社媒体矩阵资源,对所报道的园区重要事项进行联动宣推,扩大传播覆盖面。
4.质量要求:宣传需时效性强、信息准确、导向正确、语言精练。专栏/专题需主题明确、内容连贯、形成宣传合力。
(三)“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宣传服务
1.服务形式:充分利用“新湖南”客户端平台特性,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专题宣传(含系列稿)、高清图集、短视频、H5创意产品、开机页面推广等多元化、立体化的新媒体宣传服务。
2.内容要求:重点覆盖园区重大活动(如重大签约、开工、竣工仪式、重要会议论坛等)、重要政策发布解读、重点企业创新成果与典型案例、园区风貌展示等。
3.质量要求:新媒体内容需形式新颖、互动性强、传播力广。图文稿件需配图精良、标题精准、适合移动端阅读;视频需画面清晰、剪辑流畅、主题突出;H5需创意独特、交互便捷、逻辑清晰。开机页面需设计精美、主题突出、曝光充分。
4.联动要求:积极联动其他主流新媒体平台(如微信视频号、抖音、今日头条等湖南日报官方账号),对“新湖南”重点内容进行二次分发和推广,最大化传播效果。
(四)深度观察与专题宣传
1.服务形式:策划并推出以“经开区观察“等为品牌的深度宣传稿件(含湘伴),对园区的重大事件、产业趋势、政策文件、改革经验、发展模式、典型案例等进行深入剖析和系统性解读。
2.数量标准:根据宣传实际,在《湖南日报》或“湘伴”平台刊发深度观察类稿件。
3.质量要求:稿件需体现思想深度、分析透彻、观点独到、论据充分,能够揭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逻辑和创新路径,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湘伴稿件需达到该栏目的高质量标准。
(五)网络舆情支持服务
1.服务内容:为园区提供专业的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应对建议及处置支持服务。
2.服务标准:①监测范围:覆盖湖南日报社及所属智库内刊、新闻网站、自媒体平台(微博、微信、抖音等)等。②监测对象:重点涉及园区形象、产业发展、重要政策、重大事件、主要领导、重点企业的相关信息。
3.交付成果:监测到涉及园区重要信息,提供即时预警和专项分析报告,并协助提供处置支持。
4.质量要求:舆情信息需捕捉及时、全面、准确;分析报告需研判专业、重点突出、建议切实可行,有效助力园区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和良好舆论环境。
2.人员配置要求
(一)乙方须组建并指派经验丰富、相对固定的专业编写团队(含文字编写和新媒体编写/编导)专门服务本项目。
王珊:项目负责人13787793594;张文杰:内容总监15874936678;彭婷:项目执行及美编18670727077。
(二)团队职责:负责园区日常事件线索挖掘、联络、稿件撰写、新媒体内容(图片、视频)的拍摄、剪辑、制作以及全媒体平台的宣推执行。
(三)质量要求:团队成员需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时事敏感性和专业写作能力;新媒体人员需熟练掌握拍摄、剪辑、后期制作及新媒体运营技能。团队需保持与甲方的高效沟通,及时响应宣传需求。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提供采访设备。
4.其他要求
(一)费用包干:本项目采用总价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包含为完成本采购需求所述的全部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策划、采编、撰稿、排版、设计、审核、刊发、新媒体制作与发布、舆情服务、人工成本、设备使用、差旅交通、税费、利润、风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责任、义务等)所需的一切费用。甲方除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总价外,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二)服务质量监控与验收:甲方将依据本采购需求设定的服务要求、数量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乙方的服务成果进行定期评估和最终验收。乙方需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发稿清单、链接、截图、原始素材、舆情报告等)。
(三)知识产权:乙方依据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字稿件、图片、视频、音频、设计稿、报告等)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除署名权外,归甲方所有。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及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四)保密义务: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五)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决。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1)结合“一年一签”模式及服务内容特点,每年度服务款项按“每发布一个专版或者完成一个宣传项目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一次款”执行;
(2)若上一年度服务金额未使用完毕,可结转至本年度,付款方式仍按“每发布一个专版或完成一个宣传项目付一次款”执行,结转金额对应的服务成果付款,与本年度服务成果付款同步审核、支付;
(3)乙方在申请付款时,需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及付款申请材料后10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15日内支付相应款项;若甲方对发票或付款材料有异议,应在收到材料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补正,乙方补正后甲方仍需在10日内审核、15日内支付,否则视为甲方逾期付款,需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承担逾期利息;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长沙松桂园支行(湖南日报全媒体发展有限公司:431899991010003851000)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24 —— 2028-09-24
五、服务地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a、重大主题宣传策划与专版宣传。每年策划并刊发主题专版2-3个。
b、日常动态宣传与媒体联动,在《湖南日报》报纸端开设专栏或持续推出系列专题、动态宣传,报纸端(含专版、专栏、专题、单篇稿件)及“新湖南”客户端每年发稿总量不少于100篇。
c、“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宣传服务,积极联动其他主流新媒体平台(如微信视频号、抖音、今日头条等湖南日报官方账号),对“新湖南”重点内容进行二次分发和推广,最大化传播效果。
d、观察与专题宣传,根据宣传实际,在《湖南日报》或“湘伴”平台刊发深度观察类稿件。
e、网络舆情支持服务,为园区提供专业的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应对建议及处置支持服务。
f、专业团队保障,组建并指派经验丰富、相对固定的专业编写团队(含文字编写和新媒体编写/编导)专门服务本项目。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6)履约验收标准:
无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保证为甲方宣传的过程中,乙方所提供的文字、图片及影像作品均为乙方独立创作或已购买相应版权。不存在剽窃、抄袭、拷贝或其他任何侵犯他人作品的行为,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2)乙方所创作的相关文化产品,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无。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对乙方出版内容具有指导权和决定权,甲方宣传部门与乙方共同负责日常工作指导管理;
(2)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获得对方商业秘密及软件、数据等信息内容要负责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进行转移、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以任何方式披露、允许、提供他人使用,或从事任何其他非本合同项目下的商业或经营活动。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保证其为甲方开展宣传、报道提供的文字、图像及影音作品均为乙方独立创作或已经购买相应版权,不存在剽窃、抄袭、拷贝或其他任何侵犯他人作品的行为,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亦不会使甲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违反此保证导致任何争议,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若甲方的损失无法确定的按本合同金额的10%计算。甲方并有权保留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
(2)乙方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提供服务,并做好安全培训及教育工作,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事故造成甲方或乙方或其他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宣传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对上述作品无任何权利,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提供、出售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对于甲方所提供的宣传素材,乙方在进行编辑加工后应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布。未经准许发布视同违约,如因所发布的宣传内容引起不良社会影响或给甲方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支付费用乙方应予退回,未支付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并要求乙方消除一切不良影响,且赔偿甲方所有经济损失;
4.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赔偿相应损失,若损失无法计算,则违约方一次性支付守约方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5.乙方须对该合同项下合作内容所涉质量负责,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新闻、深度报道、相关稿件等在内的所有宣传服务的或提供的宣传服务数量或质量不合格的,经甲方提出意见后,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超过指定期限达10天仍未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支付费用乙方应予以退回,未支付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且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6.若无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原因,双方团队成员不得随意更换,若不得不更换团队成员,新成员资质不得低于原成员,若乙方更换人员,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按本合同约定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针对本项目“一年一签”及金额结转特点,补充约定:
(1)合同变更:每年度新签合同的变更(如服务内容调整、年度金额微调),需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但新签协议不得违反三年总金额上限1480800元的约定及其他核心条款;
(2)合同中止:若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年度金额暂时不足导致服务无法开展,双方可协商中止当年度服务,中止期间不计入服务期限,待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履行,甲方需按恢复后完成的服务成果支付款项;
(3)合同终止:
①当年度服务期限届满且无结转金额的,当年度执行合同自动终止;
②某一签约年度金额使用完毕的,双方就该年度的权利义务自金额使用完毕之日起终止,甲方无需续签后续年度,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③甲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当年度服务(非因金额使用完毕或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乙方已完成服务对应的款项;
④合同终止后,若存在未支付的合格服务款项,甲方需在终止后30日内支付完毕;若存在结转金额未使用,且甲方不再续签后续年度,甲方需按结转金额对应的已完成服务成果支付款项,剩余未使用的结转金额自动失效(乙方无需承担未使用部分的责任)。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蒋红波 | 法定代表人: | 熊佳斌 |
| 委托代理人: | 赵文骄 | 委托代理人: | 滕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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