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2025年公安局涉案车辆拖移、施救及停车社会化服务项目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fycg202511-0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凤阳县2025年公安局涉案车辆拖移、施救及停车社会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疑问1:招标文件中人员是否接受退休人员参与?
回复1:为保障作业安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人员不接受退休人员参与。
疑问2:叉车按规定不具备上路资格所以无法办理车辆行驶证,投标时叉车是否不需要提供车辆行驶证?
回复2:叉车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均不需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原件扫描件。
疑问3:投标人提供分公司的车辆设备如是租赁车辆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3:投标人可以提供与分公司租赁的车辆设备,需与租赁人签订租赁合同。
更正内容1: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三)人员要求“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专职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叉车司机) 扫描件。投标时提供 10 名驾驶人员以及 4 名停车场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驾驶证、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或投标单位提供承诺已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承诺书(格式自拟)。”修改为“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专职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叉车司机) 扫描件。投标时需提供10名驾驶人员的劳动合同、驾驶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叉车司机)以及4名停车场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以上所有人员均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或投标单位提供承诺已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更正内容2: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5年12月10日8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凤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龙兴路与小康路交叉口西南320米
联系方式:0550-67214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宇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黄牌安置小区桂花园6幢102室
联系方式:18255077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 话:18255077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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