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6月12日
一、合同编号:JH25-210000-12569-001-001
二、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JH25-210000-12569
四、项目名称:辽阳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中华大街152号
联系方式:04193362066
供应商(乙方):辽阳市嘉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阳市白塔区解放路99-21号楼97-15号
联系方式:137041944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一、服务内容:
项目委托管理事项范围:(一)物业管理岗位;(二)安保服务;(三)室内外卫生保洁及会议服务;(四)食堂服务;(五)给排水系统、供暖维护服务;(六)驾驶服务。履约要求:二、岗位需求
物业管理岗位:★(一)人员需求(1人)项目经理:1人项目经理:负责物业管理部门沟通及日常项目工作安排、管理、培训及监督管理工作。安保服务:★(一)人员需求(8人)1.专职保安员以中年为主,机关大楼正门、东门岗保安员年龄不超过52周岁,院门入口、出口岗保安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地库岗保安员年龄不超过59周岁,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无小偷小摸行为,并接受过保安专业培训,中标后上岗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能处理和应对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安防器械和对讲设备;3.能够熟记内部人员、车辆和联系方式。保洁服务:★(一)人员需求(7人)1.专职保洁员以中青年为主,公共区域保洁员的保洁员应不超过50周岁、五官端正,能够吃苦耐劳,中标后上岗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保洁员要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以免影响工作人员正常办公;4.保洁员工作时间要以满足机关工作需要为前提,可以视情况予以动态调整;会议服务:★(一)人员需求(2人)会务服务员以女性青年为主,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并接受过会务方面的专业培训,中标后上岗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食堂餐饮服务:★(一)人员需求(10人)1.食堂厨师2人,以中青年为主,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2.面点师2人,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3.食堂服务员、贴厨6人,以中青年为主,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以上人员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讲究卫生,无传染病,有较强的责任心,遵守服务单位保密纪律,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小偷小摸行为,服从管理,持健康证上岗,中标后上岗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给排水系统、供暖维护:★(一)技术设备需求(3人)1.具有维护、维修给排水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2.具有维修、维护给排水系供电、空调系统维护服务:★(一)人员需求(2人)1.专职电工,年龄不超过59周岁,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持有电工职业资格证书,中标后上岗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熟悉室内电气设备和系统,具有处理和应对各类涉电方面突发事件能力;3.无小偷小摸,无窥探、泄露内部工作信息。驾驶服务:★(一)人员需求(6人)司机:男性,50周岁以下,持有C1及以上驾照,3年以上驾驶经验,要求政治素质好、驾驶技术高、身体健康、履约期限: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
履约地点: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辽宁省辽阳市中华大街152号)
七、验收日期:2025年05月30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季海涛 陈思文 艾贵群九、验收意见: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