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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药集团(宁夏)有限公司已报废资产处置项目竞价公告

重庆市 其他 2026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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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药集团(宁夏)有限公司已报废资产处置项目竞价公告

重庆医药集团(宁夏)有限公司已报废资产处置项目已具备处置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竞价活动。

1.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重庆医药集团(宁夏)有限公司已报废资产处置项目

1.2项目编号:CYNX20260109001

1.3处置方:重庆医药集团(宁夏)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1.4 处置方式:竞价

2.竞价范围及相关要求

2.1竞价范围:重庆医药集团(宁夏)有限公司已报废资产处置

2.2分包情况、竞价底价及其他要求: 

包号

包名称

数量

单位

竞价底价

处置周期

处置地点

1

重庆医药集团(宁夏)有限公司已报废资产处置

30

台/套

1000元

10日历天内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富昌东路18号重庆医药集团宁夏物流中心

备注

(1)本项目成交价含装车费、清运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2)本项目完成清运后,我公司向成交单位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3)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一经交递交响应文件,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处置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因执行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其他:禁止恶意围标、串标,联合压价。一经发现禁止交易。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时间及具体安排

4.1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时间:2026年1月9日15:30到2026年1月15日15:30(北京时间)。

4.2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地点:贺兰县天鹅湖小镇商业楼1-12号重庆医药集团(宁夏)有限公司四楼综合办公室,递交后签领报名领取回执。

4.3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2026年1月15日15:30时,资格审查文件格式详见附件2,请务必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否则报名无效。

4.4统一踏勘现场时间:2026年1月15日16:30时,过期不候;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富昌东路18号重庆医药集团宁夏物流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951-3980899;

注意事项:竞价单位须准时到达指定地点,现场递交本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并附身份证照片)、本公司报名后收到的确认回执单(详见附件3),每家单位不超过2人,需提供各自的授权书,经现场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踏勘。

4.4竞价时间:

竞价时间:2026年1月16日9:00-9:30;

竞价地点:贺兰县天鹅湖小镇商业楼1-12号重庆医药集团(宁夏)有限公司四楼403会议室

5.发布公告的媒介

5.1中国通用技术集团中心采购平台(https://***/)

5.2其他媒介:微信公众号。

六、竞价须知

6.1保证金要求:

6.1.1竞价保证金:竞价单位须在2026年1月16日9:00前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至公司账户,未交纳保证金的不得参加竞价。

6.1.2保证金递交方式:

电汇:

名称:重庆医药集团(宁夏)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户:招商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  951900052910704

6.1.3履约完毕后向签订合同部门申请退还。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的视为违约,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竞价保证金,并递补第二成交候选单位进行成交。

6.1.4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向除成交候选人外的其他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

6.2出现以下情形,取消其本次竞价资格,没收竞价保证金,并将其拉入供应商黑名单:(1)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的;(2)竞价单位出价后反悔的;(3)恐吓、威胁其他意向竞价者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4)竞价单位不按成交通知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5)串通竞价报价的;(6)其他扰乱公司管理秩序及正常竞价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

6.3竞价单位在竞价过程中不报价本项目同样视为流拍,我方将没收所有参加竞价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

七、评审办法及成交规则

7.1 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高价法):

7.1.1 竞价单位的资格审查文件审核通过,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的竞价单位方可进行现场竞价;

7.1.2 竞价结束后,按照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即为成交候选人推荐排名。

7.1.3 对前三名成交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单位并向其下发成交通知书。

7.2其他 

7.2.1 质疑与投诉:公示期内,竞价单位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候选人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重庆医药集团(宁夏)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授权书)一并提交,并以异议函接收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7.2.2 若出现本次竞价成交价格远低于市场行情或扰乱本次竞价正常秩序的情况,我方有权将本次竞价作废处理。

7.2.3 价格有效、递补原则:每位竞价人的每轮次出价均为有效报价,其应承担相应责任。最高价者被推选为成交单位后,若出现违约、违法、违规行为,将对其进行处罚(扣除竞价保证金、拉入供应商黑名单),同时将递补第二高价者为成交单位;第二高价者被推选为成交单位后,若出现违约行为,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将递补第三高价者为成交单位;以此类推。

八、其他

8.1其他:/

九、联系方式

9.1处置方名称:重庆医药集团(宁夏)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9.2地址:贺兰县天鹅湖小镇商业楼1-12号重庆医药集团(宁夏)有限公司四楼综合办公室

9.3联系人:张先生、丁女士

9.4电话:0951-3980899

9.5邮箱:CYNX@cq-p.com.cn

十、合同模板及主要条款

见附件1

十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见附件2,按要求提交

附件1、合同模板及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重庆医药集团(宁夏)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鉴于:

1.甲方为于  年  月  日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7150997299;

2.本合同所涉及之转让标的:是由甲方依法所有的                          (下称标的资产),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

3.乙方为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资产;乙方拟收购上述标的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                                        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                          。

第二条 转让的前提条件

2.1 乙方已详细了解标的资产的转让信息,并同意按照甲方提出的受让条件受让标的资产。

2.2 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受让甲方所拥有的标的资产。

第三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

3.1转让价格

根据竞价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3.2计价货币

上述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

3.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签订本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万元〗一次性汇入甲方的指定账户。

乙方另按转让价款的      (        万元)支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合同履行结束后乙方无违约行为且未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履约保证金于乙方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第四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4.1乙方交易价款及合同保证金支付完成后3日内赴现场与甲方进行资产交接,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

4.2乙方自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承担标的资产保管责任,发生的丢失、损毁、贬损等(包括但不限于)一切损失及不良后果,与甲方无关;导致的安全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3乙方不得在甲方现场进行切割拆解作业,乙方在清理、装车、转运、处置等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法规制度、甲方安全环保管理规定,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费用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4.4乙方须自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      天内完成标的的清理、装车、转运、处置等作业,每延期一天按成交金额的1%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工期顺延。因清理、装车、转运、处置作业等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施工安全人身安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未按规定作业带来的一切保管责任及法律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5甲方按照国家相应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条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甲方对本合同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

条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6.1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

6.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6.3乙方承诺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条  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7.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价款不予退还,甲方可另行处置标的物。

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8.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8.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另一方出现本合同第十条所述违约情形的。

8.3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条 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9.1本合同及实物资产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条   其他

11.1转让标的装运过程中的管理,双方另行签订《资产拆除管理协议书》。

11.2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

转让方(甲方):重庆医药集团(宁夏)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书

发包单位:重庆医药集团(宁夏)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乙方在承接甲方工程施工、检修、维保、检测及其他劳务时的安全行为,促使乙方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

    甲方与一切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格的单位签订相应工程施工(工程施工、检修、维保、检测及其他劳务)合同,合同签订后乙方可在甲方生产经营区域内从事相关劳务活动。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当依据本协议约定,享有各自权利、承担各自义务。

二、双方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1、双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2、双方应相互配合,支持安检工作的检查和落实。乙方不得拒绝、阻扰甲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乙方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指导,制订并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4、双方必须严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人员进入施工(工程施工、检修、维保、检测及其他劳务)现场之前,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本单位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本协议甲方安全生产责任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乙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针对乙方行为所作出的安全检查,必须有书面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向乙方通报。

    4、甲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时,有权向乙方询问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调阅有关安全措施资料,指导或提出安检意见和建议。

    5、甲方对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排除。否则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的相关经济业务合同的履行。

    6、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安全、规范的作业现场,承诺不因其过错或消极不作为而给乙方造成安全隐患。

    7、指定配合乙方进行具体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责任人,建立完备、规范的安全管理记录档案,对从事高危行业工作的人员必须审核其是否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关资质。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严禁将承包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乙方违法分包、转包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

    2、乙方人员应当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安全检查、监督,对违反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止作业。

    3、乙方应具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对特种作业的项目乙方必须出具有效的资质证书),在甲方现场作业期间,乙方应指派专(兼)职安全人员          ,联系电话            ,全面负责项目的安全、消防、职业健康工作。

    4、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生产厂区前,须到甲方安全消防科办理入厂手续,接受安全教育,严禁“三无”人员进入甲方生产厂区,未经甲方认可不得擅自更换,否则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

    5、乙方各类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素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所使用的特种作业设备必须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设备强制安全检验合格证。

    6、乙方人员在作业期间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经查证发现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或纠正,否则甲方有权勒令停止作业。

    7、乙方人员在甲方作业期间,必须按工种需要正确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同时应

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乙方管理人员在作业前应先熟悉现场,并对所处区域的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风险等进行辨识,并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

    9、乙方人员在作业现场不得擅自操作甲方的设备和机具,否则按本协议约定视为违约,承担违约金,因此酿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0、乙方人员凡高空作业必须有专人安全监护,不得一人操作。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系好安全绳、安全带(高挂低用),扎好裤脚,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底、硬鞋底。当需要在石棉瓦等轻型屋面工作或因作业场所环境限制无法系安全带时,乙方必须采取安全行走的技术措施,如铺设木板、跳板并加安全防护生等和在作业面下部增加安全防护网,严禁在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踩踏和作业。

    11、乙方在作业期间自备的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如需借用(租赁)甲方设备、工器具,应由双方协商办理租借手续,借用方应保证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租借方必须经行验收确认并作好书面记录,租借方一经接受使用,表示该设备(工器具)完好无安全隐患,若造成安全事故,后果由租借方负责。

    12、乙方作业期间的用电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将电源接入器作业场所的总配电箱,必须有防止影响上一级电源的过流断路保护,乙方不得私自拉接电源。

    13、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区域进行施工作业,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并办理相关的开工或动火手续,乙方必须提前将安全预防措施报送甲方安全消防科审核,甲方在收到其报送资料后,应当于48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14、乙方人员在作业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5、乙方所承建的项目: 重药宁夏已报废资产处置项目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对乙方违约造成的违章行为和未及时整改隐患,将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赔偿。

    2、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不履行义务造成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不履行义务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从事的作业活动中,因自身违章或自身所管辖的设备设施存在隐患造成的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

4、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确定双方的责任。

    六、附则:

    1、本协议与双方所签订的相关业务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保留叁份,乙方保留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重庆医药集团(宁夏)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环境协议

 编号:

甲方:重庆医药集团(宁夏)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将                       委托给乙方承包,对于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事项,经双方商议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进入甲方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检查。

2.乙方对油类、化学物品等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应专人管理,不得露天存放,防止因泄漏或雨水冲刷污染环境。

3.乙方使用的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安全用电,节约用水,防止因火灾污染环境。

5.乙方应保证施工质量,无因施工质量问题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6.乙方在施工过程使用运输车辆的,车的废气、噪声、冲洗水应达标排放。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损坏。如确需造成破坏的,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项目竣工后,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8.乙方在施工过程的废油、废水、固废不得随意排放,应集中妥善处理。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调整好作业时间,防止和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10.乙方进入甲方现场进行土建施工,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10.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考虑采用先进施工设备、先进的施工方法外,特别应调整好打桩、搅拌、灌浆等作业时间,防止和减少粉尘、噪声、震动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0.2乙方在运输施工材料或土石、泥浆时,应采用防泄漏容器或加盖篷罩,防止粉尘飞扬或泄漏污染环境。

10.3乙方在施工中产生的施工废水必须经初步处理后方可外排。

10.4乙方在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运至对城市环境不构成影响的区域或场合。

11.甲方每月至少一次对乙方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本协议的情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可能或已造成严重污染的,甲方有权对其实施经济扣罚。

1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执行终止。

13.本协议签订后,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商议同意后才可修改。

甲方:重庆医药集团(宁夏)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资格审查材料

一、承诺函

致:重庆医药集团(宁夏)有限公司(甲方)

我公司决定参加重庆医药集团(宁夏)有限公司已报废资产处置项目竞价,为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秩序,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特向贵公司做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设制度,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进行可能影响本次竞价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

2.认同本竞价公告的内容及要求,并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进行竞价,如实填报资质材料,不提供虚假材料,不以任何方式骗取成交。

3.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竞价单位,不与甲方及其他竞价单位相互串通。

4、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因执行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4)其他:被列入重庆医药集团(宁夏)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存在法律纠纷的;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采购人员工投资的公司;在本项目响应中,与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人有串通投标行为、有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我公司已对甲方本次处置的废旧物资进行了解和确认,同意甲方的要求“本次废旧物资处置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一经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处置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

6、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取消竞价资格、罚没保证金、拉入供应商黑名单的处理。

竞价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竞价单位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并盖章。

附件3、踏勘现场递交材料(现场携带)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名本项目的平台截图打印件

3、踏勘现场提供的授权书格式

致:重庆医药集团(宁夏)有限公司:

作为(公司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委托(被委托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表本公司参加重庆医药集团(宁夏)有限公司已报废资产处置项目竞价的踏勘现场事务,被授权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本人均予承认,由此在国家法律上产生的权力、义务均由本人享有和承担。

本授权书有效期为 90天 ,在此有效期内生效,特此声明。

授 权 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 代 理 人 )签字:                   

公司名称(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人像页)

身份证(国徽页)

身份证(人像页)

身份证(国徽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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