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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关于2025年汾湖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第四批)的招标公告

江苏省 其他 202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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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5年汾湖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第四批) JSZC-320509-SZHC-G2025-002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1-25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9-SZHC-G2025-0021 

项目名称:2025年汾湖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服务(第四批) 

预算金额:185.000000万元(采购包1:118.000000万元;采购包2:39.000000万元;采购包3:2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壹佰捌拾伍万元整(¥1850000.00元)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标整个标段所有审计项目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咨询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单位负责人或股东与施工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工程材料供应商或施工器械租赁等工程领域相关企业存在交叉股权关系或者管理等影响社会咨询企业独立性的,不得参与本采购活动。

(3)投标单位应承诺具有相关造价咨询能力,且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0号等相关规定。

(4)投标单位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中标的标段中若有从事过项目的跟踪审计、预算(标底)编制、监理等咨询业务,中标单位不得参与该项目审计。

(5)在本次招标咨询服务期内,本项目中标服务标段供应商应与咨询报告出具单位一致。履行本项目合同期间出现违背上述约定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结算服务合同。

(6)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1-25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具体详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

2、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3、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相关规定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必须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现场提交或邮寄至本公司(不接收到付快递)。

5、质疑联系方式:0512-63159288。

6、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单位地址:江苏省汾湖

联系人:陈寰

联系电话:0521-631356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弘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475号万森大厦10楼1002

联系人:钱暨兴

联系电话:631592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暨兴

电话:6315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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