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城区供水扩建提质及老旧管网集中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灵璧县城区供水扩建提质及老旧管网集中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LBGC2025077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磬乡水务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经济开发区 | |||||
联系人及电话 | 莫笑 1555576897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蜀鑫路69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赵耀、陈远荣 18356549688、13866753465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灵璧憬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 | /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紫云路888号、灵璧县水利局 | / |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 / | /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费率:1.53%(约5792358.15元) | / | / | |||
工期(日历天) | 自签订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 / | / |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合格标准 | / | /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
项目总负责人 | 姓名 | 李允梅 | / | / | ||
证书名称 |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 | / | |||
证书注册号 | 34009590 | / | / | |||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任鑫 | / | / | ||
证书名称 |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 | / | |||
证书注册号 | 34017895 | / | / | |||
综合评估得分 | 96.88 | / | /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1月14日-2026年1月19日 | |||||
招标代理费 | 28443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8111/TPBidder/memberLogin%EF%BC%9B%E8%BF%9B%E5%85%A5%E7%B3%BB%E7%BB%9F%E5%90%8E%E9%80%89%E6%8B%A9%E9%A1%B9%E7%9B%AE%EF%BC%8C%E7%82%B9%E5%87%BB%E2%80%9C%E5%BC%82%E8%AE%AE ”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单位地址 | 灵璧县钟灵大道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建管股0557-60384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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