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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时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深圳市 其他 2025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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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CQ2025071800005
标的名称深圳市天时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56.23万元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所属行业租赁业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炫陶 联系电话: 0755-26912757

转让方承诺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深圳市天时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白石龙社区新龙大厦1510

法定代表人

孟凡克

成立时间2018-08-16
注册资本1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的购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与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的技术研发与购销;劳务信息咨询;汽车租赁;二手车交易;代办机动车过户。
主营业务

汽车租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9BN21E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职工人数1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债权转让金额/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持有比例
一汽华梦科技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165.65486937.03823637.038236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353.136223400.424742-47.288519
备注:无保留意见
2025年06月30日 财务报表数据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7.176991-11.239702-11.239702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321.142177379.670398-58.528221
重大信息披露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涉及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采矿权、探矿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1.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的资产(资产详见附件清单)及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2.标的企业的资产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在进行产权过户及交割时一并进行交割。

3.转让方、受让方双方确认,标的企业目前尚有对外债务185万元,受让方应于支付交易价款之后,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办理产权过户前将该债务金额支付至标的企业公账,由标的企业直接偿还给转让方。如受让方未按时支付该债务款项,转让方有权拒绝办理产权过户和交割。

其他披露内容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运输设备中的7台红旗E-HS3已于评估基准日后2025年3月全部对外处置,并已收到处置款,涉及的车辆账面原值合计944,690.25元,账面价值合计0.00元。本次评估考虑了上述期后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在收集销售合同,收款回单等清查核实程序的基础上,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处置款进行评估。

2、深圳市天时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一汽华梦科技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一汽华梦科技有限公司已明确于评估报告日后,先将除3台指定长期出租的车辆(粤BDA9263、粤BCC6730、粤BA19029)外的全部车辆资产进行剥离,而后再转让剥离车辆资产后的股权。拟剥离的全部车辆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23.85万元(不含期后处置的7台红旗E-HS3),资产剥离过程中被评估单位需要承担的各项税费对股权价值的影响如下:

(1)城建税1.18万元;

(2)教育费附加0.51万元;

(3)地方教育费附加0.34万元;

(4)印花税0.04万元。

税费合计2.07万元。

由于增值税销项税额包含在未来收到的车辆处置款中,故增值税不予单独考虑。因预计车辆的处置收入低于账面价值,不会形成处置收益,故不会承担企业所得税。剥离车辆资产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1.77万元。

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一汽华梦科技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2024-12-17
批准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2003562566000238

开户行:渤海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0.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等交易文件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1.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受让方资格条件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168000元
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处置要求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联合产权交易所
网址/微信公众号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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