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公路新增黄河路互通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沪高速公路新增黄河路互通工程施工监理已由沧州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京沪高速公路新增黄河路互通工程核准的批复》(沧审批核〔2026〕96号)、沧审批招标核准2026-82核准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京沪高速公路新增黄河路互通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冀交函审批〔2026〕92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地方政府共同筹措,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规模及标准: (一)建设规模 京沪高速公路新增黄河路互通位于京沪高速公路与规划任沧港公路交叉位置南侧,京沪高速公路K208+070.105处。互通采用B型单喇叭方案,A匝道上跨高速公路主线。互通区主线长1182.881米,新建匝道总长度2522.344米;互通区主线拼宽桥梁85.1米/1 座 ,拼宽通道2道;匝道新建桥梁284.06米/3座,新建涵洞4道;新建4进4出匝道收费站1处、宿办区1处。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排水及防护,桥梁、涵洞,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环保景观工程等。 (二)技术标准 互通区主线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匝道设计速度采用40公里/小时,单向单车道匝道路基宽度9.0米,对向双车道匝道路基宽度16.5米。被交路规划任沧港公路为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它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执行。 2.1.3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缺陷责任期24个月); 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11月15日;总工期18个月;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机电试运行期为3个月。 2.1.4监理工作内容:本项目采用一级监理机构管理模式,由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监理工作,负责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和工程费用、安全、环保进行控制。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竣工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包含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竣工阶段等监理工作,包含各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含造价审核)、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建立信息平台、资料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过程监理服务。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资质要求:满足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3.1.2业绩要求: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3.1.3信誉要求: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3.1.5其他要求:本公告第3.5条修改为: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链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链接])”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监理综合资质、房建监理资质不适用),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2.4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同一专业由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0-20 10:30至2026-10-26 10:30,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链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11-12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链接]) 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采用“双盲”+“远程异地”形式并实行分散评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2)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3)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4)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合同约定,由招标人支付。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于工、电话:0317-5517001;河北国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穆文玉、电话:0317-3023738提出。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 0317-8695562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国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华元大厦 | 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天昕大厦16层 |
| 邮编: | 061000 | 邮编: | 061000 |
| 联系人: | 于工 | 项目负责人: | 郝亮、穆文玉 |
| 电话: | 0317-5517001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317-3023738、15227582560 |
| 传真: | 0317-5517001 | 传真: | 0317-3023738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hebeiguoyun2022@[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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