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32026GD0000006 |
|---|---|
| 项目名称 | 中科天衡(成都)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中科粤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广东省大湾区集成电路与系统应用研究院 |
| 转让比例 | 10 |
| 挂牌价格 | 103.29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6-01-16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2.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520.83万元,实收资本为487.83万元。其中,转让方广东中科粤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52.08万元实缴出资52.08万元。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10%股权已全部实缴。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4.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5.根据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显示,四川省茂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有的中科天衡(成都)科技有限公司20.8333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4%)转让给成都至上兴邦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正在办理变更手续。6.其他详见广东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粤国众联评字[2025]第21-12002号)、四川中顶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川中顶审字(2025)BN03-187号)与广东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中科粤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科天衡(成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的: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的:(1)若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在其《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2)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人及最高报价。转让方以该最高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高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开 户 行: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1)受让方在交易凭证出具后一个月内完成所转让产权的工商变更手续。(2)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3)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8.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知悉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认可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否则视为违约。10.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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