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城市管理局濉溪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XCG-F25032-SHDL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濉溪县城市管理局濉溪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8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综合评分办法“3、市政道路养护技术负责人(1人):(1)具有大专学历的得1分,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2)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证书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3)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
更改为“3、市政道路养护技术负责人(1人):(1)具有大专学历的得1分,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2)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证书或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
2、招标文件第四章综合评分办法“4、专职安全员(1人):(1)具有大专学历的得1分,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2)具有人社部门(或人社部授权机构)颁发的高级职称(专业:安全管理类)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
更改为“4、专职安全员(1人):(1)具有大专学历的得1分,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2)具有人社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中级职称(安全管理类)的得1分,高级职称(安全管理类)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3、 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综合评分办法中项目管理团队职称评审内容现更正说明如下:(1)招标文件所述的职称均是指人社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职称;(2)团队人员持有政府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人社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等)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且类别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职业资格(技能认定)证书,且依据政府政策与职称评审(认定)有级别对应关系,可在本项目评审中做对应认定。投标人须提供能清晰反映该对应关系的政策依据,未提供或依据不充分的,评审时不予认可。
4、招标文件第四章综合评分办法中涉及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业绩内容评审项,如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等未能清晰反映评审要素的,可另提供有效的业主证明。涉及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表彰荣誉评审项的,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官方表彰证书或表彰文件或网站截图均可。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9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年9月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濉溪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濉溪县合欢家园小区28栋
联系方式:0561-68864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方式:18801731130、13033001037、198265578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 艳
电话:0561-6886419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