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永康市智行未来港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2609-330784-04-01-710044 | ||
招标人: | 名称:永康市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胜利街区步行街(一期)北区三楼(一照多址) |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128号 | ||||
联系人:胡敏昱 | 联系人:程骏 | ||||
电话:15088230352 | 电话:18457933690 | ||||
标段(包)名称: | 永康市智行未来港建设项目建筑方案+初步设计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9194002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提疑一:一、技术方面1.是否能够提供原始地形、用地红线等基本信息的cad文件。答:用地红线相关资料详见附件红线图。2.建筑功能较为综合,各功能的配比比例是否有大致范围?以及能否按设计思路在任务书给定基础上进行一定调整?答:参考可研报告,详见附件《汽车港可研1009》。3.鼓励相邻地块地下空间互联互通,是否能够提供周围地块的地下空间cad文件。答:本次不提供周边地块地下空间 CAD 文件,相关情况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调研。二、资信方面4.高校下属设计院的事业编制员工,本人实际在设计院工作,但其社保由直属高校统一缴纳,同时提供个人社保证明及相应人事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答:予以认可,但须补充相关证明材料。需补充:①高校人事部门盖章的任职及社保情况说明,载明该人员为高校事业编制、派驻至下属设计院全职工作、社保由高校统一缴纳;②高校与设计院隶属关系证明;③如为注册执业人员,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信息截图(注册单位为设计院);5.项目负责人荣誉评分中,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设计合同、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扫描件。若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无法在设计合同中体现,但在中标通知书中体现,提供中标通知书作为佐证材料能否予以计分?答:予以认可。但须提供其他相关材料证明。需补充:①建设单位(发包人)盖章出具的证明,证实该人员为本项目实际设计项目负责人;②项目获奖证书 / 获奖文件;③如为注册执业人员,可补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注册信息截图佐证。6.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是否提供相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证书即可,对职称证书没有要求?答:无要求。7.前附表10.6中(19)“项目负责人个税信息和社保信息缴纳单位不一致,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请问投标文件是否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个税信息?答:项目负责人个税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如出现前附表10.6中(19)条情形的,建议投标人提前准备澄清材料,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发出通知后30分钟。8.报价要求载明 “中标后由中标人承担相应合同公证费和交易服务费”,请问条款中的相应费用,是指上述两项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还是招标人和中标人各承担 50%?答:各承担 50%。;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无 | ||||
行政监督机构: |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电话: | 0579-89293510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10-16 10:32: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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