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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营山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南充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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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营山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28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2026-DLGK-A0163-B0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营山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营山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30%(含)以上且低于合同金额的50%)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除配送服务以外的内容均可以分包,但分包比例应低于合同金额的50%,低于50%部分视为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载明分包承担的主体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视为满足此要求:

①分包不少于5个具体标的(如“采购内容”“标的名称”中的“猪肉”“豆腐”等)给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标的不少于3个,且分包标的涉及的采购品目(如“采购内容”“采购品目名称”中的“乳制品”“食用菌”等)不少于5个,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标的涉及的采购品目不少于3个。例如:分包标的为“猪肉”“羊肉”“鸡蛋”,则分包的标的为3个,涉及的采购品目为2个(“畜禽肉”“禽蛋”),即不满足要求。

②如投标人将食用农产品以外的食品食材进行分包,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资料外,还须提供分包标的制造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分包标的制造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范围必须包括由该企业制造的食品食材且在证明材料中清楚展示,加盖投标人公章。

(2)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括分包部分除食用农产品外的由该分包承担主体制造的全部食品食材,且不得再次分包。违规分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投标时提供分包承担主体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复印件;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分包主体,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应当证明其食品生产许可范围包括分包给该主体的除食用农产品外的食品食材,加盖投标人公章)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微企业。

(4)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投标人可以不进行分包(不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但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列明的食品制造企业,应当具有《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由该企业制造的所有食品食材(食用农产品除外)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

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列明的食品食材必须覆盖“采购内容”中全部采购标的。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小微企业制造,不得以采购品目笼统声明。

③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有列明食品制造企业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清楚标识食品制造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范围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的由该企业制造的所有食品食材(食用农产品除外),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注;投标人按以上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还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括本包中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全部供应品类。(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承接人也须具备相应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20日  至 2026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28号

方式:网上报名或者现场报名:获取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经总公司出具愿为其参与本项目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1)以上报名资料均需盖投标人单位鲜章,(2)请于开标当日把报名资料交至四川蜀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网上报名需把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csfdl@[链接]),(4)总公司只能授权其下属的一家分支机构参与,且总公司不能与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同一项目,(5)对于某些特殊行业或企业,例如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可不提供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28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营山县税务局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西月路334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817-82198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蜀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28号            

联系方式:刘女士 ;0817-22292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0817-8219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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