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杭运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段)房亭河小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杭运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段)房亭河小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 (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 徐开管项〔2025〕32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等多渠道统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中心,招标人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中润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京杭运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段)房亭河小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2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一)房亭河支流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在房亭河5条支流河道包括三八河、李井大沟、陶公河、王楼大沟、刘禅河总长度共计26.6公里范围内,构建生态缓冲带,建设生态护岸,种植挺水植物、沉水植物、浮水植物,布置微孔曝气设备,建设生态浮床工程,布设生态水草等工程。(二)房亭河主河道面源生态拦截沟工程:对房亭河小流域内农田排水沟渠实施生态化改造,对李井大沟、陶公河刘禅河、王楼大沟两边实施秸秆离田,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直接入河。建设32条生态拦截沟,生态拦截沟岸坡清杂,生态拦截沟岸坡整,种植水生植物等。(三)房亭河生态湿地塘截蓄净化工程:房亭河小流域内建设6个生态湿地塘,生态湿地塘岸坡清杂,种植水生植物,布置微孔曝气设备20台,建设生态浮床工程等。(四)房亭河河道污染控制智慧管理平台工程:建设河道退水水质监测系统和河道退水流量监测系统,设置五参数水质自动分析仪5套、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5套、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5套、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5套、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5套、水质监测配套系统5套、河道退水流量监测系统5套。本项目建安费约5600万元,相应监理费用约88.5万元。
2.3 本合同项目监理范围: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安全管理”以及其他方面工作)。
2.4 本次监理招标分为壹个标段:京杭运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段)房亭河小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标段。
2.5 本合同项目监理服务期限:符合施工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不低于2700万元或单项工程监理合同费用不低于40万元的类似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类似工程指河道整治工程、生态河道治理、水环境治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含网址的中标结果公告或评标结果公示(县级及以上政府交易平台发布)、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资料为准,以上四项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标明的投资金额或监理费为准。如果以上文件未能反应相应工程内容,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及清单(证明材料每面需有业主盖章)原件扫描件。以上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本企业注册,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无在监工程(提供承诺书)。
(4)其他要求: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的结果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t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t银行保函、y信用承诺、y保险保单、y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壹万伍仟 元整
收款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6009018800012738300070553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投标人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应当按所投标段账户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
4.3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4 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4.5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4日(北京时间,下同);
5.1.1 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人办理江苏CFCA证书或国信CA证书后,于2025年12月24日17时前登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网址“ 2026年01月09日0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6.2.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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