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服务南疆高质量发展新建团镇(民丰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
兵团服务南疆高质量发展新建团镇(民丰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E6607004002250623)
已由
第七师胡杨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师市发改发〔2024〕255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
政府,
招标人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兵地融合发展民丰产业园项目指挥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七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民丰产业园
3.项目工程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处理能力2000立方米/天;新建DN300-DN400污水管线约12.4千米,配套DN200-DN600再生水管约15千米;新建中水库16万立方米。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07004002250623001001 兵团服务南疆高质量发展新建团镇(民丰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标段工程规模】:工程初步设计服务:方案编制、初步设计图纸、概算书编制,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各阶段所有设计成果和全面技术参数文件,初步设计成果文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获取批复。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供货期(天) |
E6607004002250623001001 | 兵团服务南疆高质量发展新建团镇(民丰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 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处理能力2000立方米/天;新建DN300-DN400污水管线约12.4千米,配套DN200-DN600再生水管约15千米;新建中水库16万立方米。 | 1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一)投标单位需具备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市政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四)其它要求:1.信誉要求:良好,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在惩戒期内不能参与投标,需出具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提供的信用报告和网页截图必须是在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2.报名时所提供的负责人与参与投标时的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如果负责人更换投标无效;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08月27日 00时00分至2025年09月02日 00时01分
2.领取方式: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F%BC%89%E4%B8%8A%E8%BF%9B%E8%A1%8C%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div%3E%3Ch2%3E%E5%85%AD%E3%80%81%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7%9A%84%E9%80%92%E4%BA%A4%3C/h2%3E%3Cdiv%3E1.%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9%80%92%E4%BA%A4%E6%88%AA%E6%AD%A2%E6%97%B6%E9%97%B4:2025%E5%B9%B409%E6%9C%8816%E6%97%A5 10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BTTF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s://***/%EF%BC%89%E4%B8%8A%E4%BC%A0%E5%AE%8C%E6%88%90%E3%80%82%3C/b%3E%3C/div%3E%3Ch2%3E%E4%B8%83%E3%80%81%E5%BC%80%E6%A0%87%E6%97%B6%E9%97%B4%E5%8F%8A%E5%9C%B0%E7%82%B9%3C/h2%3E%3Cdiv%3E1.%E5%BC%80%E6%A0%87%E6%97%B6%E9%97%B4%EF%BC%9A 2025年09月16日 10时30分
2.开标地点: 第七师不见面开标系统
八、其他说明
按照《关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 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企业可以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荐各交易主体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0512-58188553;0991-884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兵地融合发展民丰产业园项目指挥部 | | 招标代理机构: | 胡杨河晟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 | 地 址: | 新疆胡杨河市光明西路雅园小区32栋1、2号 |
联 系 人: | 刘智之 | | 联 系 人: | 王龙 |
电 话: | 0903-2977286 | | 电 话: | 19039885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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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