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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CHC-TJ-2025003)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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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CHC-TJ-202500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7日发布来源: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北辰区果园新村街龙门东道与果园东路交口西北侧红都大厦2号楼1单元824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HC-TJ-2025003
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万元
最高限价:15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150150餐饮服务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025年07月01日至2026年06月30日(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证件在有效期内。(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或2024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B.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三)其他项目需要设置的资格条件内容(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7日2025年06月04日,每天上午09:3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北辰区果园新村街龙门东道与果园东路交口西北侧红都大厦2号楼1单元824
方式:方式: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请携带如下资料: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授权书(格式自拟)、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开票信息(注明开具普票或专票)至津诚汇川(天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金获取。 2、非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请将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授权书(格式自拟)、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开票信息(注明开具普票或专票)、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凭证以Word版文件形式发送至jchc2022@163.com邮箱。 公对公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津诚汇川(天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北辰支行帐号:02040001040084121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北辰区果园新村街龙门东道与果园东路交口西北侧红郡大厦2号楼1单元824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1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北辰区果园新村街龙门东道与果园东路交口西北侧红都大厦2号楼1单元82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子牙河南路48号
联系方式:185264557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津诚汇川(天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果园新村街龙门东道与果园东路交口西北侧红都大厦2号楼1单元824
联系方式:022-263951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磊
电 话:022-26395123

津诚汇川(天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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