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天津港大港港区2026年度航道巡查项目(招标编号:3786.08)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一、招标条件本天津港大港港区2026年度航道巡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实施2026年天津港大港港区码头岸线约80公里的巡查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 文件项目需求。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天津港大港港区2026年度航道巡查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天津港大港港区2026年度航道巡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须具有航道巡查能力的证明,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相应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揽过至少一项航道巡查业绩(注: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相关信息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时间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准);4、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应为本单位职工,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 管、冻结、破产状态,且不存在任何合同中有重大违约行为(须提供2024年度由第三方审 计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加盖 公章的投标人承诺函):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 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 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并提供承诺书及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zbgs55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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