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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寿镇迁建安置区配套工程(公共服务配套区块)惠民楼、社区配套用房新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崇寿镇迁建安置区配套工程已由宁波前湾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甬前发改投【2025】2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228国道慈溪庵东至余姚梨洲段工程(余慈大道中兴一路至城市北环线段)项目政策处理经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慈溪市崇寿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慈溪市崇寿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 宁波浩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4461.85万元,建设规模:崇寿镇迁建安置区配套工程(公共服务配套区块),用地面积约13734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约3650.2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3591.5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惠民楼(村文化礼堂)、社区配套用房、室外附属工程等,建设地点:位于前湾新区崇寿镇绿色农产品加工和食品工业园区西南角,北至北园路,东至工业地块,西、南两侧均为农田。
2.2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水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万元。
2.3 施工总工期:30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崇寿镇迁建安置区配套工程(公共服务配套区块)惠民楼、社区配套用房新建工程(施工)
(一)投标人:
3.1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4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5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5.联系方式
招标人:慈溪市崇寿镇人民政府
地址:崇寿镇崇兴街51号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1396828790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浩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化二路29号永利大厦5楼
联系人:胡剑波、黄梦亚、张蕾
联系电话:0574-63896525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