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W2025R359601-2 |
|---|---|
| 项目名称 | 彭阳县栖凤花园29号楼18等2户房产、电子设备及哈弗牌车辆转让项目(二次挂牌)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彭阳县润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740,79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5-12-11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报名需缴纳资产相对应的保证金(挂牌期满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 3、转让标的资产以现状移交,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付价款或提出质疑、要求补偿,否则视为违约。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视为违约。 5、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6、因最终受让方原因,超过资产交割期限仍未提取标的资产或未按《交易合同》约定期限完成产权变更,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由此造成的资产灭失、经济损失、法律纠纷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开始与转让方办理标的房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手续,双方开始办理标的房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承诺予以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8、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交易税费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9、最终受让方需在交完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过户手续,过户完毕,方可提车。 10、最终受让方需承担脱审车辆的审车、拖车费用以及车辆购买后的一切税、费;车辆购买前所涉及的违章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承担(另有公告的除外)。 11、标的车辆移交完成后,最终受让方在以后车辆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2、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13、最终受让方需自行负担电子设备资产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拆除、装卸、运输、人工、垃圾清运等费用。涉及切割、拆解等工程,需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最终受让方承诺按照相关施工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前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最终受让方负责。 14、本项目标的整体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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