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2025-154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食材配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类型:修改 位置:第四章 评标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原文:
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食材配送项目):
|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项目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 | 10% | 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1-(1-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
采购包2(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食材配送项目):
|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项目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 | 10% | 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1-(1-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
采购包3(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食材配送项目):
|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项目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 | 10% | 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1-(1-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
现文:
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食材配送项目):
|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项目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 | 10% | 服务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10%的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1—[(1—供应商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
采购包2(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食材配送项目):
|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项目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 | 10% | 服务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10%的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1—[(1—供应商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
采购包3(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食材配送项目):
|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项目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 | 10% | 服务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10%的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1—[(1—供应商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
(二)类型:修改 位置:第四章 评标 三、评审程序
原文:
3.详细评审
采购包1(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食材配送项目):
| 投标报价 | 投标价格得分 (20.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高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XXXX”报价最高(相当于投标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如:投标报价XXXX 60%为报价最高,评标基准价为 1-60%=40%,得满分;有投标报价为 50%,投标报价为 1-50%=50%;以此类推。】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采购包2(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食材配送项目):
| 投标报价 | 投标价格得分 (20.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高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XXXX”报价最高(相当于投标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如:投标报价XXXX 60%为报价最高,评标基准价为 1-60%=40%,得满分;有投标报价为 50%,投标报价为 1-50%=50%;以此类推。】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采购包3(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食材配送项目):
| 投标报价 | 投标价格得分 (20.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高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XXXX”报价最高(相当于投标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如:投标报价XXXX 60%为报价最高,评标基准价为 1-60%=40%,得满分;有投标报价为 50%,投标报价为 1-50%=50%;以此类推。】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现文:
3.详细评审
采购包1(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食材配送项目):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 (20.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以上“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中的投标报价为M值,M=1-投标下浮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M值为评标基准价】。M值最低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如:投标下浮率为60%,M值最低,评标基准价为1-60%=40%,得满分;投标下浮率为50%,投标报价为1-50%=50%;以此类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采购包2(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食材配送项目):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 (20.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以上“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中的投标报价为M值,M=1-投标下浮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M值为评标基准价】。M值最低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如:投标下浮率为60%,M值最低,评标基准价为1-60%=40%,得满分;投标下浮率为50%,投标报价为1-50%=50%;以此类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采购包3(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食材配送项目):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 (20.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以上“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中的投标报价为M值,M=1-投标下浮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M值为评标基准价】。M值最低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如:投标下浮率为60%,M值最低,评标基准价为1-60%=40%,得满分;投标下浮率为50%,投标报价为1-50%=50%;以此类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二)类型:修改 位置:第四章 评标 三、评审程序
原文:
4.汇总、排序
采购包1: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采购包2: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采购包3: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现文:
4.汇总、排序
采购包1: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即“1-投标下浮率”)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采购包2: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即“1-投标下浮率”)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采购包3: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即“1-投标下浮率”)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4.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规范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温馨提示 ,请访问网址https://***/jtgg/1001279.jhtml%E3%80%82%3C/p%3E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
地 址: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4号
联系方式:020-831660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5号
联系方式:020-62305716;28866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大勋(采购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
电 话:020-62305716;28866163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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