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及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金塔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建设项目,经金塔县发展和改革局(金发改行服〔2024〕250号)文件立项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向上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下管网改造资金、专项债券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金塔县城市供排水服务中心,现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单位:金塔县城市供排水服务中心
2、建设地点:金塔县城区
3、建设性质:改建
4、建设规模:水源地至水厂、胡杨大道区域内供水管道改造,城区计量水表、压力及流量监测设备,并配套完善相关附属设施。
5、建设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4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1月30日
总工期:224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九个标段(其中一、二标段已通过其他方式完成招标),本次剩余七个标段划分如下:
三标段:改造人民街、民主路、西城路、城西生态湖供水管道约1700米,配套更换阀门、检查井等设施设备,并对开挖路面进行恢复。
四标段:改造南清花园、泰安家园、幸福东区供水管道约3580米,配套更换阀门、检查井、居民及非居民计量水表等设施,并对开挖路面进行恢复。
五标段:更换安装调流调压阀、电磁流量计、末端压力检测计等城区供水分区计量设备供应安装,配套改造阀门井等相关设施。
六标段:改造加氯消毒设备2套、水质净化设施1组。
七标段:供水调度管理调度系统软、硬件、数据储存、数据安全防护等设备研发、供应安装。
八标段:更换改造城区居民及非居民水表28000块,配套更换锁闭阀等设施。
九标段:改造翔宇航天商业街、水源地内、金石支渠北侧、胡杨大道供水管道约6170米,配套更换阀门、检查井、居民及非居民计量水表等设施,并对开挖路面进行恢复。同时更换城区老旧供水阀门。
注:以上标段工程量以招标文件内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7、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本项目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
8、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资金来源:向上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下管网改造资金、专项债券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
三标段、四标段、八标段、九标段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2)承建本项目的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 (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有新版带二维码的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再提供安全员岗位合格证书);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五标段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2)承建本项目的建造师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 (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有新版带二维码的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再提供安全员岗位合格证书);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六标段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2)承建本项目的建造师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 (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有新版带二维码的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再提供安全员岗位合格证书);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七标段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2)承建本项目的建造师须具有通信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 (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有新版带二维码的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再提供安全员岗位合格证书);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机械员(七标段不提供机械员))2025年6月至2025年11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书。
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4、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格式后附),需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对文件内所有资料、证件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5、投标单位须为进入“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上核查的入数据库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仅可对本项目其中一个施工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有上述情况者只能由其有独立法人或授权一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投标人须知:
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EF%BC%89%E2%80%9C%E5%8A%9E%E4%BA%8B%E6%8C%87%E5%8D%97%E2%80%9D%E4%B8%AD%E7%9A%84%E3%80%8A%E9%85%92%E6%B3%89%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7%94%B5%E5%AD%90%E6%9C%8D%E5%8A%A1%E5%B9%B3%E5%8F%B0-%E6%8A%95%E6%A0%87%E4%BA%BA%E6%93%8D%E4%BD%9C%E6%89%8B%E5%86%8C%E3%80%8B%EF%BC%8C%E5%B9%B6%E5%8F%8A%E6%97%B6%E5%85%B3%E6%B3%A8%E2%80%9C%E7%94%B5%E5%AD%90%E6%8B%9B%E6%8A%95%E6%A0%87%E7%B3%BB%E7%BB%9F%E2%80%9D%E8%8E%B7%E5%8F%96%E7%9B%B8%E5%85%B3%E4%BF%A1%E6%81%AF%EF%BC%8C%E5%AF%B9%E5%85%B6%E4%BA%A7%E7%94%9F%E7%9A%84%E4%B8%8D%E5%88%A9%E5%9B%A0%E7%B4%A0%E7%94%B1%E6%8A%95%E6%A0%87%E4%BA%BA%E8%87%AA%E8%A1%8C%E6%89%BF%E6%8B%85%E3%80%82
2、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使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CA 互认共享执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甘交易发【2019】56 号文件及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全省企业主体信息及CA证书互认共享相关事宜的通知》。
3、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http://***/%EF%BC%89%E5%8A%9E%E4%BA%8B%E6%8C%87%E5%8D%97%E4%B8%8B%E8%BD%BD%E3%80%8A%E9%85%92%E6%B3%89%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8D%E8%A7%81%E9%9D%A2%E5%BC%80%E6%A0%87%E7%B3%BB%E7%BB%9F%E6%93%8D%E4%BD%9C%E6%8C%87%E5%8D%97%E3%80%8B%E8%BF%9B%E8%A1%8C%E5%AD%A6%E4%B9%A0%EF%BC%8C%E5%85%85%E5%88%86%E4%BA%86%E8%A7%A3%E5%85%B7%E4%BD%93%E6%93%8D%E4%BD%9C%E6%B5%81%E7%A8%8B%E3%80%82
如有疑问请咨询: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4006131306
五、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取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2025年12月06日至2025年12月10日,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进行投标登记(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七、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2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次资格预审使用“交易通”不见面开标系统,详细操作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办事指南的《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查看。
八、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获取方法:
1、申请信息登记表获取方法:各申请人于2025年12月06日至2025年12月10日17:00分,须通过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填报企业信息、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填报《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建〔2020〕66号》要求,“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配置实行企业承诺制,申请人应确保申请文件中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与监管系统里填报并承诺的人员信息一致,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对填报信息不再审核确认。”填报不一致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申请人在登记成功后将《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和申请企业诚信承诺书(一份,格式后附),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装入申请文件内。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上发布。
十、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
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3、参与本项目线上开标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建造师),法定代表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须为机打)的彩色扫描件,黑白复印件无效,否则不予受理。
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塔县城市供排水服务中心
地 址:金塔县航天大道46号
联系人:高 旺 联系电话:13893760040
代理公司:酒泉国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塔县百年佳苑小区14-1-7号门店
联系人:王兴彦 电 话:18919425168/0937-4420999
邮 箱:648941238@qq.com
监督部门:金塔县城乡建设综合事务中心
电话:0937-4421298
2025年12月05日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招标人)
本人以(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 金塔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建设项目工程 标段投标及施工期间或供货、提供服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
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 (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2.保证不提供伪造、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含社保证明)、证照、证件、业绩或谎报相关信息。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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