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5万吨级航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北海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5万吨级航道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基础〔2024〕92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广西北海铁山港区 2.2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 5 万吨级单向航道,起点为 2 号港池东端,与铁山港区进港西航道相接,终点为拟建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啄罗作业区30#泊位工程港池水域,航道长度 2637m。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疏浚工程、航标工程等。其中,总疏浚工程量469.38万m3(含施工期回淤11.35万m3、试运行期回淤22.71万m3);航标工程主要移位8套航标。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542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340万元。 2.3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具体要求: (1)勘察(测量)周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提供满足设计阶段要求的勘察(测量)中间成果,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勘察(测量)报告。 (2)设计周期 ①初步设计:合同签订后50天内完成并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并在初步设计审查会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报批稿。 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报批稿完成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并在施工图设计审查会后8个日历天内完成报批稿。 (3)施工工期:计划工期:25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北海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5万吨级航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1)勘察设计招标范围:北海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5万吨级航道工程设计阶段的工程勘察(水深测量、地形测量、水文测量等);全部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设计文件第三方技术咨询)以及施工现场配合等后续服务工作。 (2)施工招标范围:北海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5万吨级航道工程全部工程内容的采购、施工,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疏浚工程、助导航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 2.5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水运行业(航道工程)专业甲级或水运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施工资质之一: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1)近10年(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完成过1万吨级及以上沿海航道工程测量和设计各1项。(①如同一项目同时包含1万吨级及以上沿海航道工程测量和设计内容,视为满足相应业绩的要求。②工程测量、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2)近10年(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具有1项1万吨级及以上沿海航道工程或疏浚量大于200万立方米(含)的沿海疏浚工程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方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时间以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3.3 投标人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1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近10年内(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担任过1项沿海航道工程或沿海疏浚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并附业绩证明,且不能为在其他在建工程(交工验收前)施工项目中任职的各类人员(以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为准)。 (2)设计负责人: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执业资格,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近10年内(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担任过1项沿海航道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以提供的合同或竣工验收证书或中标通知书或项目业主证明为准)。 (3)施工负责人(满足资格条件情况下,可以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近10年内(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参与过1项沿海航道工程或沿海疏浚工程施工业绩。且不能为在其他在建工程(交工验收前)施工项目中任职的各类人员(以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为准)。 (4)测量负责人:1人,工程测量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近10年内(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参与过沿海航道工程的测量工作。 (5)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1人,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近10年内(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参与过沿海航道工程或沿海疏浚工程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 (6)质量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3年以上; (7)计划统计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负责工程计划统计工作3年以上; (8)安全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9)财务负责人:1人,具有会计或类似专业学历,中级或以上职称,从事工程财务工作3年以上; (10)专职资料员:1人,具有初级或以上职称,具有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经验。 拟投入本工程人员均须附近6个月(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在投标单位连续购买满6个月的社保或养老保险等证明资料。人员的证照必须真实,且证照上载明的工作单位名称(如有)、社保或养老保险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要一致(投标人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缴纳社保或养老保险视同投标人缴纳社保或养老保险),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它在建项目中任职。从事工作年限:以业主方证明或企业任职文件等材料为准。 3.3.2设备要求 投标人投入的主要施工船舶基本配备要求: (1)1000m³/h~5000m³/h耙吸式挖泥船1艘; (2)斗容13m³及以上抓斗挖泥船2艘。 拟投入的施工船舶必须提供有效的船舶证书(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的复印件,并标明船舶目前所在地,如为租赁须同时出具租赁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同一艘船舶只能由一家投标单位租用;如出现多家投标人租用同一船机设备,则同时租用同一船机设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按无该船机设备处理);要求附挖泥船船舶检验证书相片页(需附正本需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不附船舶相片者将视为不满足要求。 3.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年度利润累计数为负数等不良状况),以上财务要求以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投标人现有的资金或通过银行借贷、担保的资金能够满足招标工程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包括所需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方面的资金。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作出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没有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在全国范围内暂停投标活动或责令整改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没有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作出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广西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没有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在广西暂停投标活动或责令整改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没有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或通报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没有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对于中标人,如在签约之前有上述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投标人因发生围标、串标、骗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处罚期内的,受到行政管理部门处罚被列入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成员由1家施工单位和1家设计单位组成,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2)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能力。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7其他要求: (1)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 |||||||||||||||||||||||||
4.招标文件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22日00时00分至2025年05月29日00时00分,由潜在投标人使用账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录广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xggzy.gxzf.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4.2本项目有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图纸费金额:0元/套(开具发票事宜开标结束后请联系招标人)。 4.3 项目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获取方式: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操作流程与下载招标文件相同。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电子化开标说明 | |||||||||||||||||||||||||
5.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评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11日 09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公告第5.2款递交投标文件。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5.3未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数字证书(CA),具体登记方法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5.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到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也可以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用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其他:5.5如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投标截止公布投标人名单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点击进入投标文件解密环节,解密时间为60分钟。在解密时间结束前投标人须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http://202.103.240.162:8072/BidOpening)使用个人CA数字证书签到,并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5.6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打开登录页面(登录地址:http://202.103.240.162:8072/BidOpening),使用CA锁或“桂交易移动CA”登录。如首次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请根据登录页面的帮助手册设置浏览器及安装网上开标直播插件。使用“桂交易移动CA”投标的操作流程,详见“桂交易移动CA”APP下载。5.7以“桂交易移动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的“桂交易移动CA”证书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CA证书解密。5.8 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的人员,需按中心官方网站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进场。 | |||||||||||||||||||||||||
6.异议与投诉 | |||||||||||||||||||||||||
下载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异议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xggzy.gxzf.gov.cn) 和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http://www.hgecc.com.cn/)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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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交易服务单位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2号)。 | |||||||||||||||||||||||||
10.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监督电话:0771-2115006。 | |||||||||||||||||||||||||
2025 年 05 月 22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