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ZJ1010375 |
|---|---|
| 项目名称 | 诸暨市廿里牌基地废旧护栏等资产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诸暨市交投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绍兴市 |
| 挂牌价格 | 2,0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6-10-19 |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2.受让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后,经转让方允许方可进场搬运;受让方未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转让价款的,逾期未付清的转让价款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滞纳金,并且在转让价款付清前不允许进场搬运,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支付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竞拍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的部分。3.受让方确定后,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须合同签订当天缴纳80000元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诸暨市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账号:1211024019201709836,开户行:工行诸暨支行)。4.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1)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运输、过磅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2)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3)受让方付清价款后15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全部清点、交割、运输及现场清理等所有工作,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超过15日仍未完成全部标的的交割的,视为严重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余额由转让方全部没收。(4)自转让标的完成过磅,即视为完成交接(以过磅单为准),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保管义务,过磅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交割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6)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5.除此次标记的转让资产以外的树木、房屋、门窗等其他非转让资产一律不准破坏拆除。如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主体在搬离时损坏转让方的资产,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以履约保证金抵扣,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标的物全部交割等所有工作后,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6.标的资产根据转让方指定地磅的实际过磅数量*成交单价,由交易双方按实际结算(精确到0.00吨),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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